近年来,池州市城市管理局深入开展建筑垃圾规范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违规行为,为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推动普法宣传,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嘉兴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运输案
基本案情:2023年7月24日,池州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至贵池区青通路,发现农用车正在运输建筑垃圾。经立案调查,嘉兴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运输,该公司的行为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池州市城市管理局责令嘉兴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案例二:池州某装饰工程服务有限公司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
基本案情:2023年8月17日,池州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巡逻至秦岭路取土场时,发现被倾倒的建筑垃圾。经立案调查,系池州某装饰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擅自在此处倾倒建筑垃圾。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池州市城市管理局责令池州某装饰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案例三:东至县某运输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基本案情:2023年6月11日,东至县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至206国道尧渡镇管山村许洪组路段,发现此处有建筑垃圾。经立案调查,该处建筑垃圾系东至县某运输有限公司倾倒,且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东至县城市管理局责令东至县某运输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5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案例四:个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
基本案情:2024年3月3日,青阳县城市管理局接群众举报,青阳县蓉城镇光华村正心农贸市场(天台路西侧)地块有农用车在倾倒建筑垃圾。经立案调查,系黄某将建筑垃圾运输至此地倾倒。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青阳县城市管理局对当事人黄某作出警告并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案例五:池州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5日,池州市贵池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至贵池区茅坦路与潇湘路交叉路口,发现此处有建筑垃圾。经立案调查,该处建筑垃圾系池州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倾倒,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池州市贵池区城市管理局责令池州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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