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维护参保群众医疗保障权益,自2024年10月起,我市进一步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政策。 我市根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新增药品情况,在组织专家咨询论证的基础上,决定将戈谢病、结节性硬化症、低磷性佝偻病等9种疾病新增纳入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保障范围,执行统一病种编码、认定标准和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至此,全市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总数增至83种。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我市统一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等病种编码和年度支付限额,提高强直性脊柱炎、肺动脉高压、特发性肺纤维化、系统性红斑狼疮4个病种年度支付限额,平均限额提高比例达397.5%,惠及相关病种参保患者1466人,预计减少参保患者医疗门诊费用负担63万元/年。 此外,为做好门诊慢特病管理服务,持续提升门诊慢特病申请认定“线上办”、异地联网直接结算效率,进一步优化简化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肾脏病、肾病综合征、恶性肿瘤等5种疾病认定标准,统一调整恶性肿瘤等部分病种编码,对帕金森综合症等8种、恶性肿瘤等5种慢特病分别实行医保待遇“免申即享”“即申即享”。今年以来,全市通过“数据找人”精准保障参保患者“免申即享”门诊慢特病医保待遇48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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