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罗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探索改革中小学教师职称聘用办法的提案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的关注,指出目前教师职称评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现状并提出建议。诚如您所说,由于教师职称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有部分教师因无空余岗位而无法评聘职称或晋升岗位等级。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我们对此深表理解,近年来也积极与教育部门沟通,采取了一些支持措施。
一、关于教师职称岗位设置的问题。为解决教育系统中高级岗位评聘需求,2016年,省人社厅、教育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皖人社秘〔2016〕317号),调整了教育系统的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将高中教师的高级岗位设置由33%提高到40%(省级示范)、35%(其他类);初中教师的高级岗位设置由8%统一提高到20%,小学教师的高级岗位由过去的省统筹改为单设,比例为有教学点小学10%、其他小学8%。同时,中级岗位比例也相应有所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级岗位均提高到60%。对教育系统不同学段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作出明确规定后,全省各学校均遵照执行;我市各县区均及时将教育类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重新进行了设置,并在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实行评聘合一。
二、关于教师职称晋升通道的问题。在执行岗位设置基本政策的同时,省人社厅《关于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69号)明确了“双肩挑”人员“等额配备专业技术岗位”的政策;省人社厅《关于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统筹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皖人社发〔2018〕28号)、市人社局《关于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池人社秘〔2010〕190号)等政策规定了统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对超结构比例严重的单位,可采取“高岗低用”“退二聘一”“退三聘二”的办法实施调控等政策。这些政策在实际当中也发挥了效力和作用,有效缓解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困难和矛盾。同时,为激励优秀的中青年教师专心教育教学,解决职称晋升的后顾之忧,2024年4月,市教体局、市人社局联合出台了《池州市教育系统特设岗位管理实施细则》,核定全市教育系统特设岗位40个,将有效缓解前期积存的优秀教师无岗位晋升高级岗位的问题。
三、关于城区教师教龄满30年不占岗的问题。职称评审、岗位设置政策以及职称评聘向农村等基层倾斜是国家、省制定的综合管理政策,评审条件、岗位比例控制均需按国家、省相关政策执行。现行政策规定是在乡村任教累计25年晋升一级教师、累计30年晋升高级教师职称,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评聘,目前国家和省尚未有将适用对象扩大至城区教师的政策规定。我们也将联合教育等部门及时向省有关部门反映,争取政策支持,激励教育人才安心本职、多做贡献。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教育部门进一步督促县区加快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制度改革,加强县域内中小学教师统筹管理,建立健全编制、岗位设置、交流轮岗等新机制,打破岗位资源校际壁垒,不断盘活高级岗位的存量,优化高级岗位结构,逐步化解岗位紧缺、职称难评的问题。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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