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发展改革委:
《关于要求核准安徽池州石台县红石~西岩35kV线路改造工程项目的请示》(石发改能源〔2024〕46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石台县电网供电可靠性和安全性,保障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用电需要,根据《国网池州供电公司关于下达2024年35千伏输变电工程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池电发展〔2024〕16号)和有关规定,同意安徽池州石台县红石~西岩35kV线路改造工程核准。
项目代码:2410-341700-04-01-491312。
二、项目单位: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石台县供电公司。
三、建设地点:石台县小河镇、丁香镇。
四、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包括红石~西岩35千伏架空线路改造工程、红石~西岩35千伏电缆线路改造工程和红石110千伏变电站35千伏间隔改造工程等3个单项工程。
(一)红石~西岩35千伏架空线路改造工程
110千伏红石变312间隔出线部分(变电站312出现间隔构架至新建J1角钢塔)及穿越拟建石台非金属矿铁路采用电缆敷设,其余路段均采用架空。新建35千伏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10.9公里,导线采用150平方毫米截面的钢芯铝绞线。
(二)红石~西岩35千伏电缆线路改造工程
110千伏红石变红石变312间隔出线(变电站312出现间隔构架至新建J1角钢塔)和穿越拟建石台非金属矿铁路采用电缆敷设;新建35千伏单回电缆线路路径长约0.6公里,电缆采用240平方毫米截面的三芯铜导体电力电缆。
(三)红石110千伏变电站35千伏间隔改造工程
拟将红利312线出线方式,改为电缆出线,红石变电站35千伏312间隔需进行部分改造。
五、项目总投资157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315.2万元,占总投资的20%。项目建设资金由项目法人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六、本项目支持性文件:《土地使用证》(石国用〔2011〕第377号)、石台县小河镇政府《国网石台县供电公司关于征询安徽池州石台县红石-西岩35千伏线路改造工程线路路径意见的复函》(小政〔2024〕71号)、石台县丁香镇政府《关于红石-西岩35千伏线路改造工程线路路径意见回复函》、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安徽池州石台县红石-西岩35千伏线路改造工程线路路径的审查意见》(石自然资规函〔2024〕55号)等。
七、项目单位应进一步优化线路设计方案;施工期间应加强与地方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妥善处理居民诉求;减少项目施工给周边居民带来的环境影响,落实环保“三同时”;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施工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八、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规定进行招标。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接文后,请项目单位依法依规办理规划用地、林地占用、水土保持、安全生产、节能、生态红线不可避让审批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提出申请。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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