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池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现由市生态环境局对此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池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市政府专项应急预案,于2018年12月28日进行修订,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2024年1月22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2024年6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24〕32号),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出新要求。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上位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生态环境部等部委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绩效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池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补充明确了市级预案体系、县(区)应急指挥机构等内容,优化调整了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市级和县级两级响应措施内容,有利于规范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此外在《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细化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强制性减排措施和建议性措施,以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
三、研判和修订过程
(一)承办部门调研、修订等情况。按照《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关于开展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的通知》(皖环发〔2023〕18号)、《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皖政〔2024〕36 号)、《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国家、省有关文件,结合我市2018年以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实际情况,起草制定了《池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情况。2024年7月17日,完成了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
(三)合法性审核情况。2024年8月20日,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工作目标
规范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
五、主要内容
《池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共分为9部分。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预案体系。
(二)组织指挥体系。明确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为池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对部分市直单位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修订。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包括预警分级、预警发布和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调整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级条件。
(四)应急响应。包括应急响应分级、市级响应措施、县区级响应措施、应急响应豁免和应急响应终止。
(五)信息报送与总结评估。包括信息报送程序和途径,以及总结评估程序和时间节点要求。
(六)应急保障。包括组织保障、经费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和通信保障 。
(七)预案管理。包括日常宣传、预案备案、预案培训、应急演练和预案修订。
(八)责任追究。包括政府职能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企事业单位责任追究相关内容。
(九)附则。包括名词术语、预案解释和预案实施时间。
六、关键词诠释
(一)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大气污染,分为重度污染(AQI指数为201-300)和严重污染(AQI指数大于300)两级。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严格按照本预案执行;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山火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三)预警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分级指标,日AQI可按连续24小时(跨自然日)计算。按照预测的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将预警划分为3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黄色预警:经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2天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经预测,日AQI>200持续2天或日AQI>150持续3天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经预测,日AQI>200持续3天且日AQI>300持续1天以上。当上级统一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时,按照新启动标准执行。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应加强指挥调度,市级职能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完善市—县—乡镇(街道、园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过程。
(二)经费保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加大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资金投入力度,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经费按规定程序列入预算,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对、宣传、评估所需的软、硬件建设项目及应急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提供经费保障。
(三)人力资源保障。加强应急管理、监测预警、医护应急等专业队伍建设,适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需要。
(四)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依托省级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气象数据、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共享,加强与省生态环境厅、周边城市的交流合作。
(五)通信保障。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通信体系,确保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网络,明确相关单位、人员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确保应急响应指令畅通。
解读机构: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
咨询电话:0566-2025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