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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80220/201404-00003 组配分类: 财政预算
发布机构: 池州市纪委监委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机关事业单位 / 其他
标题: 池州市纪委(市监察局)2014年预算情况 文号:
成文日期: 2014-04-30 发布日期: 2014-04-30
废止日期:
池州市纪委(市监察局)2014年预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4-04-30 15:42 来源:池州市纪委监察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部门基本概况

    市纪委、监察局共有12个内设职能机构、5个分口派出纪检组(监察室)、1个派驻市招投标局纪检组,编制54名,目前在职人员53人,退休人员12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池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池州市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文件规定,市纪委、监察局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区党的组织和市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5、负责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指示、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全市性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专项治理;查处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6、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7、负责对全市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8、对全市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9、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和各县、区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县、区纪委领导班子、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纪检组、监察室领导干部的提名、考察,并提出调整交流和任免意见。

    10、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2014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主要工作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1.认真开展监督检查,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2.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市委二十条规定,推动党风政风继续好转。3.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4.继续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5.坚持有腐必惩、违纪必究,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6.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重点,继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7.扎实推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8.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纪处分条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工作;抓好《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落实,切实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9.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10.制定出台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意见》的实施办法,大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11.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协助市委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12.履行行政监察职责,抓好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工作。13.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为重点,加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14.以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四、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市纪委、市监察局2014年度可支配收入811.42万元,支出预算811.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0.82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260.6万元,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8.87万元,占87.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11万元,占6.0%;医疗卫生支出18.78万元,占2.3%;住房保障支出34.66万元,占4.3%。

    相关附件:附件1.2014年池州市纪委(市监察局)公共财政收支预算总表

              附件2.2014年池州市纪委《市监察局》公共财政收入预算表

              附件3.2014年池州市纪委(市监察局)公共财政支出预算表

              附件4.2014年池州市纪委(市监察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附件5.2014年池州市纪委(市监察局)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