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概况
市纪委、监察局共有12个内设职能机构、5个分口派出纪检组(监察室)、1个派驻市招投标局纪检组,编制54名,目前在职人员51人,退休人员13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池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池州市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文件规定,市纪委、监察局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区党的组织和市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5、负责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指示、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全市性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专项治理;查处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6、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7、负责对全市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8、对全市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9、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和各县、区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县、区纪委领导班子、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纪检组、监察室领导干部的提名、考察,并提出调整交流和任免意见。
10、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1.加强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2.督促各级党组织扛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订实施有关制度。3.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健全并落实“一案双查”制度。4.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各项要求,抓好《池州市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5.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推进向市一级党的机关派驻纪检机构,适当调整现有的向市直单位分口派出纪检机构模式,加大向重点部门单独派驻力度,实行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相结合。6.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规定精神,紧盯“四风”的新形式、新动向,警惕穿上“隐身衣”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决查处公款吃喝、旅游和送礼等问题。7.坚持和健全改进作风的常态化制度,完善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体系,推动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刚性运行,严格依纪依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8.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和道德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9.坚持把查办案件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行为。10.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四、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市纪委监察局2015年度可支配收入732.17万元,支出预算732.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6.57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185.6万元,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5.7万元,占85.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13万元,占7.4%;医疗卫生支出18.39万元,占2.51%;住房保障支出33.95万元,占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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