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池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池州市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文件规定,市纪委、监察局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市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区党的组织和市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5、负责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指示、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全市性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专项治理;查处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6、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7、负责对全市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8、对全市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9、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和各县、区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县、区纪委领导班子、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纪检组(委)、监察室领导干部的提名、考察,并提出调整、交流和任免意见。
10、承办省纪委、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概况
市纪委、监察局共有12个内设职能机构、5个分口派出纪检组(监察室)、1个派驻市招投标局纪检组,行政编制50名,目前在职人员49人,其中公务员46人,工勤2人,占编聘用1人;退休人员16人。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1、加强对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贯彻《365体育: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365体育: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行“一案双查”,加大问责力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3、推进巡察工作,对9个单位开展巡察。4、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三十条、市二十条规定精神,针对公款吃喝、违规接待、公款送礼、公车私用、乱发钱物等问题,开展经常性明查暗访。5、加强纪律审查工作,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6、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7、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8、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各项要求,抓好《池州市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9、加强和改进派驻工作,逐步实现对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覆盖。10、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争做守纪模范、争当执纪尖兵”活动成果,以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四、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市纪委监察局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94.4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94.4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1.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7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3.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54万元。
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市纪委监察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94.43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62.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1.53万元,占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77万元,占8.5%;医疗卫生支出23.59万元,占2.6%;住房保障支出43.54万元,占4.9%。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1.53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25.83万元,增长20.1%,主要是工资改革增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77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21.64万元,增长39.9%。主要是工资改革相应增加的社会保障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23.59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5.2万元,增长28.2%。主要是工资改革相应增加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43.54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9.59万元,增长28.2%万元。主要是工资改革相应增加的住房保障支出。
六、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市纪委监察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59.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办公费、印刷费等。
七、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市纪委监察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与2015年财政预算相比无变化。
八、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纪委监察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九、2016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市纪委监察局收入预算894.4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4.43万元。
十、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市纪委监察局支出预算894.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9.83万元,占85%;项目支出134.6万元,占15%。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市纪委监察局机关运行经费107.3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市纪委监察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15年国有资产实际使用情况:至2015年12月31日,无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设备和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16年国有资产购置及使用预算安排情况:2016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预算,未安排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设备预算,未安排购置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预算。
十二、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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