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池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池州市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文件规定,市纪委、监察局主要职能是: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区党的组织和市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5.负责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指示、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全市性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专项治理;查处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6.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7.负责对全市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8.对全市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9.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和各县、区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县、区纪委领导班子、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纪检组、监察室领导干部的提名、考察,并提出调整交流和任免意见。
10.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3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81.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0.32万元,占99.9%;其他收入0.76万元,占0.09%。
三、2013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91.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1.84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2013年度决算691.2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决算646.0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关工作正常开展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3年度决算43.51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43.5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2013年度决算19.13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19.1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3年度决算35.32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35.3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附件:1.池州市纪委(市监察局)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决算总表
2.池州市纪委(市监察局)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决算表
3.池州市纪委(市监察局)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决算表
4.池州市纪委(市监察局)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