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池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池州市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文件规定,市纪委、监察局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建设和协调反腐败工作。
2、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省政府、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区党的组织和市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5、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指示、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全市性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专项治理;查处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6、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7、负责对全市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8、对全市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9、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和各县区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县区纪委领导班子、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纪检组(委)、监察室领导干部的提名、考察,并提出调整、交流和任免意见。
10、承办省纪委、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池州市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市纪委监察局本级决算。
三、池州市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1190.85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190.85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11.41万元,增长21.58%。主要原因是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和市委巡察机构专项经费增加。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61.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46.1万元,占98.68%;其他收入15.34万元,占1.32%。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62.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2.67万元,占85.38%;项目支出170万元,占14.62%。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46.1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146.1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98.72万元,增长20.98%。主要原因是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和市委巡察机构专项经费财政拨款增加。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46.1万元,占本年收入98.68%,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8.72万元,增长20.98%。主要原因是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和市委巡察机构专项经费财政拨款增加。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46.1万元,占本年支出98.57%。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8.72万元,增长20.98%。主要原因是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和市委巡察机构专项经费财政拨款增加。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94.43万元,支出决算为114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1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和市委巡察机构专项经费财政拨款增加。其中基本支出976.1万元,占85.17%;项目支出170万元,占14.83%。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物(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751.53万元,支出决算997.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7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75.77万元,支出决算94.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0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数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3.59万元,支出决算23.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3.54万元,支出决算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所致。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7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7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20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它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池州市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度池州市纪委(监察局)机关运行经费204.7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2.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池州市纪委(监察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6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池州市纪委(监察局)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池州市纪委(监察局)全年组织对执纪审查经费、市委巡察专项经费等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资金130万元。评价结果显示,项目立项符合单位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通过项目实施,对于严肃我市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和政治文化建设、净化优化政治生态起到了积极作用,为推进池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2.收入决算公开表
3.支出决算公开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