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纪委(监察局)2017年部门决算
2018年9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池州市纪委(监察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池州市纪委(监察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池州市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池州市纪委(监察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市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区党的组织和市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5、负责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指示、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全市性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专项治理;查处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6、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7、负责对全市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8、对全市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9、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和各县、区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县、区纪委领导班子、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纪检组(委)、监察室领导干部的提名、考察,并提出调整、交流和任免意见。
10、承办省纪委、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池州市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本级,与预算比较没有增减变动。
纳入池州市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第二部分 池州市纪委(监察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附件: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2、 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3、 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第三部分 池州市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652.65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652.65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61.8万元,增长38.78%,主要原因是增加部门基本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1624.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87.72万元,占91.58%;其他收入136.75万元,占8.4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1633.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9.17万元,占83.19%;项目支出274.56万元,占16.8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487.72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487.72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和结余)。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41.62万元,增长29.8%。主要原因是增加部门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87.72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1.58%。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41.62万元,增长29.8%。主要原因是增加部门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7.7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1.06%。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41.62万元,增长29.8%。主要原因是增加部门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7.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12.3万元,占88.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2.81万元,占5.5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21.58万元,占1.45%;住房保障(类)支出45.49万元,占3.06%;其他支出(类)25.53万元,占1.71%。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25.76万元,支出决算为1487.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0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部门基本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213.15万元,占81.54%;项目支出274.56万元,占18.46%。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861.73万元,支出决算为881.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2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部门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31.1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部门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96.96万元,支出决算为82.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4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费发放方式调整。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1.58万元,支出决算为21.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5.49万元,支出决算为45.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6.其它支出(类)其它支出(款)其它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5.5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部门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13.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89.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23.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池州市纪委(监察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池州市纪委(监察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3.38万元,比2016年减少81.32万元,下降39.73%,主要原因是保障机关运行的办公费等有所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池州市纪委(监察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为19.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池州市纪委(监察局)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池州市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没有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因此无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