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明办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文明办主要职责是:
(一)、综合科工作职责
1、负责市级以上文明单位的日常督查指导管理及驻池单位文明创建日常督查指导工作;
2、负责文明办机关创建工作;
3、负责池州市文明创建管理系统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创建科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性文明城市、文明县城、文明村镇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方案的制定和日常督查指导工作;
2、负责全市性文明社区、文明校园、文明市场、文明景点、文明公路、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网站等单项创建活动的协调指导工作;
3、负责“清洁示范村”、“文明生态村”、“绿色小康村”、“移风易俗示范村”农村四创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全市文明县城和重点集镇文明程度指数季度测评工作;
5、负责全市性志愿服务活动方案的制定、活动组织协调、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和优秀志愿服务活动典型评选推报工作;
6、负责全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协调指导工作;
7、负责全国文明城市第三方考评的组织协调工作;
8、负责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科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性未成年人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活动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全市性文明市民素质教育活动方案的制定以及《池州市民文明公约》的学习宣传和市民行为规范教育引导工作;
3、负责协调落实“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任务分解”和日常督查工作;
4、负责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负责组织道德典型学习实践等活动;
6、负责协调指导全市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与管理工作;
7、负责“365体育:好人”、“安徽好人”、“池州好人”“我们的节日”、中华经典诵读等活动方案的制定、活动开展和优秀典型推报工作;
8、负责“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开展工作;
9、负责组织中央文明办交办的道德模范面对面活动;
10、负责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概况
市文明办为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编制5人,目前在职5人。退休人员1人。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是:
2017年,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围绕“一个根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一个重点”:积极争创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贯彻“四个着力”:着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着力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着力培育社会文明新风,着力提高国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抓好“三项工作”:
一是弘扬“和美”文化,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群众生产生活。创新方式方法,深入宣传、诠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定期发布“红黑榜”,开展失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不文明行为随手拍”活动和文明交通行动,常态开展道德讲堂总堂活动,持续推进旅游文明素质提升工作;建设“池州好人馆”“家风家训展示馆”,积极承办“安徽好人颂”演出活动,编印《池州道德故事汇》,组织开展“最美池州人”“池州好人”等各类先进典型推荐评选和表彰宣传工作,形成群星灿烂与七星共明的先进群体格局;推进志愿服务网络管理系统建设,完善志愿服务嘉许激励制度,常态开展“清洁家园”等各类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加强未成年人活动阵地建设,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管好用好已建成乡村学校少年宫。
二是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持续深化媒体宣传、社会宣传和融合宣传,不断提高市民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加强公益广告创意设计,加大刊播力度;建立健全“八项工作机制”,深入实施“七大提升工程”,全面提升创建水平;继续实施市领导领衔推进、7个专项督查督组分片督查和市文明办常态督查工作机制,推进问题及时整改;加大模拟测评工作力度,深入排查自身存在的问题,确保对标达标。
三是强化督促指导,不断提升全域创建水平。进一步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持续推进“三线三边”环境治理,切实抓好移风易俗工作;进一步深化文明单位创建,强化文明单位在线创建,组织开展好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推荐申报工作;进一步深化文明家庭创建,组织开展文明家庭评选表彰、“好家风好家训”征集评选活动;进一步深化文明校园创建,组织开展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美德少年”等推荐和评选宣传表彰活动,深入推进“戏曲进校园”活动;进一步深化文明旅游创建,开展“最美导游”“最美游客”评选表彰宣传活动;进一步深化网络文明传播活动,做强网上正面宣传,让网络公益弥漫网络空间。
四、收支预算及变动情况
市文明办2017年度可支配收入为223.05万元,全部为预算拨款安排,支出预算223.05万元,收支平衡,与上年相比增长4.32万元,增长2%,其中:基本支出69.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与上年相比增长1.91万元,增长2.8%,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153.6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长1.96万元,增长1.3%,用于文明创建工作。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2.09万元,占95%,与上年相比增长3.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4万元,占2%,与上年相等;医疗卫生支出2.08万元,占1%,与上年相等;住房保障支出4.44万元,占2%,与上年相比减少0.6万元。
五、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市文明办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 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池州市文明办机关运行经费13.4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具体如下:办公费5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0.48万元、工会经费0.48万元、招商经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护)费0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 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池州市文明办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照相机及器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及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池州市文明办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只列报车辆数不无0的车型);单位价值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七、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池州市文明办
201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