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4-04-30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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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池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57号)和《池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池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池编[2009]45号)精神,设立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既是市委的工作部门,又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列入市委机构序列。核定行政编制10名,目前在职10人,聘用驾驶员1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是全市机构编制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实施意见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督促落实;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
(二)负责全市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市各级机关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总额分配建议。
(三)审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审核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机关和市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审核九华山风景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市级派出机构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案;协调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市委部门与市政府部门以及市与县(区)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县(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审核全市副科级以上行政机构的设置;联系中央和省直驻池机构有关机构编制工作。
(五)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直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案;审核全市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和冠以池州市名称的事业单位的设置;指导协调县(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六)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前置审核工作;承担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市级派出机构和市直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调整的具体工作。
(七)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开展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承担市本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规定、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方案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政府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机构编制方面的违规违纪问题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九)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组织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约机制;负责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负责市本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机构编制审核工作;负责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职责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工作。
(十)负责机构编制工作的情况综合、信息交流、干部培训和统计业务等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4年部门工作计划
2014年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推进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创新机构编制管理,为推动“三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认真做好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二)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全面清理规范市级行政职权。(四)不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和推进相关领域体制改革。(五)扎实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六)加强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七)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八)加强编办自身建设。
四、2014年部门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市编办2014年度可支配收入126.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126.45万元。支出预算126.45万元,收支平衡。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7.6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8万元。
附件1:2014年市编办公共财政收支预算总表
附件2:2014年市编办公共财政收入预算表
附件3:2014年市编办公共财政支出预算表
附件4:2014年市编办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附件5:2014年市编办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