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池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57号)和《池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池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池编[2009]45号)精神,设立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既是市委的工作部门,又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列入市委机构序列。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是全市机构编制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实施意见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督促落实;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
(2)负责全市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市各级机关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总额分配建议。
(3)审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审核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机关和市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审核九华山风景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市级派出机构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案;协调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市委部门与市政府部门以及市与县(区)的职责分工。
(4)审核县(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审核全市副科级以上行政机构的设置;联系中央和省直驻池机构有关机构编制工作。
(5)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直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案;审核全市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和冠以池州市名称的事业单位的设置;指导协调县(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6)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前置审核工作;承担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市级派出机构和市直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调整的具体工作。
(7)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开展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承担市本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规定、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方案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政府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机构编制方面的违规违纪问题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9)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组织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约机制;负责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负责市本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机构编制审核工作;负责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职责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工作。
(10)负责机构编制工作的情况综合、信息交流、干部培训和统计业务等工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机构设置
池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1)综合科
综合协调和处理机关日常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各项工作的落实;组织拟订全市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组织调查研究,起草综合性文稿;研究制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财务、人事、宣传、信息、干部培训、足球比分网、文明创建、保卫、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机关国有资产;承担全市机构编制统计工作;承办全市军队转业干部专项编制的分配;指导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工作。
(2)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科
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对机构编制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估各地机构改革方案实施和市直各部门“三定”规定的执行情况;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和投诉,承办“12310”举报电话的受理工作;对全市超编招录、调进人员,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限额超规格设置机构以及违反规定擅自增加地方编制等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承担机构编制管理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工作;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机构编制审核工作;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区)机构编制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3)行政机构编制科
研究提出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直党政部门和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案;审核九华山风景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市级派出机构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案;负责市直党政群机关编制使用前置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公务员招考计划;承办市直党政机关和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市级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调整的具体工作;协调市级党政机关以及市与县(区)的职责分工;审核县(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县(区)、乡镇行政编制总额;审核全市副科级以上行政机构的设置;承担行政综合执法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县(区)党政机构改革和行政编制管理工作;联系中央和省驻池行政机构有关机构编制工作。
市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公室设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行政机构编制科挂牌。其主要职责为:负责政府权力项目库建设,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组织对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修订、调整和完善,依法界定市直各部门权力和责任;牵头制订权力运行监管的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监管工作,负责投诉受理,对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等行为提出处理意见;配合推进权力运行平台建设,将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一纳入网上运行,推行网上办事,优化运行流程,提高行政效率;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市级保留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规范;负责开展对行政审批目录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配合做好政府绩效管理和将“两个清单”制度建设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指导县、区政府开展权力运行监管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4)事业机构编制科
研究提出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研究提出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直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各类事业单位管理规定和编制标准,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审核全市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和冠以池州市名称的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负责编制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计划和市直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前置审核工作,承办市直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调整的有关具体工作;承担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职责审核工作;指导县(区)、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联系中央和省驻池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工作。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设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事业机构编制科挂牌。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承办市本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处理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行为;指导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绩效评估及年度报告公开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县(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3、2016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推进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创新机构编制管理,为推动“三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1)扎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2)巩固政府机构改革成果。(3)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工作。(4)健全权责清单管理机制。(5)推进清单配套制度建设。(6)加强政府权力运行监管。(7)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8)优化事业单位整体布局。(9)创新事业单位管理机制。(10)夯实机构编制管理基础。(11)强化协同管理机制。(12)加强编办自身建设。
4、2016年度部门预算收支及变动情况
市编办2016年度可支配收入189.80万元,比2015年增加57.14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定额公务费提标等,其中:财政拨款安排189.80万元。支出预算189.80万元,收支平衡。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4.6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67万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池州市编办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6.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