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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池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题分类:
标题: 池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09-19 发布日期: 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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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8-09-19 11:56 来源:池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池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

2018年9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池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池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池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池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职能

池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是全市机构编制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实施意见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督促落实;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

(2)负责全市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市各级机关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总额分配建议。

(3)审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审核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机关和市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审核九华山风景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市级派出机构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案;协调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市委部门与市政府部门以及市与县(区)的职责分工。

(4)审核县(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审核全市副科级以上行政机构的设置;联系中央和省直驻池机构有关机构编制工作。

(5)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直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案;审核全市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和冠以池州市名称的事业单位的设置;指导协调县(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6)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前置审核工作;承担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市级派出机构和市直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调整的具体工作。

(7)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开展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承担市本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规定、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方案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政府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机构编制方面的违规违纪问题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9)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组织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约机制;负责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负责市本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机构编制审核工作;负责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职责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工作。

(10)负责机构编制工作的情况综合、信息交流、干部培训和统计业务等工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池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包括:本级机关,无事业单位,与预算单位数保持一致。

纳入池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池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本级

 

第二部分 池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池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池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321.37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321.37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0.36万元,增长33.34%,主要原因是按照市委市政府目标考核,财政年中追加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314.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9.34万元,占98.41%;其他收入5万元,占1.5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314.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8.36万元,占82.08%;项目支出56.4万元,占17.9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16.37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316.37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9.41万元,增长33.51%,主要原因按照市委市政府目标考核,财政年中追加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9.34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8.41%。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7.68万元,增长33.53%。主要原因是按照市委市政府目标考核,财政年中追加人员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9.7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8.41%。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5.78万元,增长32.39%。主要原因是按照市委市政府目标考核,财政年中追加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9.7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2.6万元,占94.4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44万元,占1.76%;住房保障(类)支出11.72万元,占3.78%。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9.03万元,支出决算为309.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4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市委市政府目标考核,财政年中追加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53.36万元,占81.79%;项目支出56.4万元,占18.21%。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45.47万元,支出决算为23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2.3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市委市政府目标考核,财政年中追加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年初预算为56.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5.44万元,支出决算为5.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1.72万元,支出决算为11.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3.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7.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5.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池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池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43万元,比2016年减少4.83万元,下降23.4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节俭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池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池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无公务用车,无单价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池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未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因此涉及0个项目,涉及资金0万元,因此无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