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由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庭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局)、江南产业集中区派出法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法警支队、技术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机关党委共18个内设机构,全院编制95人,目前在职正式干警85人,聘用26人,退休人员15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池州市委《关于印发(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池办秘(2002)61号文件规定,市法院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二)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三)依法对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四)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
(五)依法受理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六)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调市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九)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中需要对外委托、鉴定、检验、评估、审计、拍卖、变卖和指定破产清算人等工作。
(十)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三、2014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度主要工作目标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要求,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扎实开展“司法公开推进年”活动,继续推进“四型”法院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我市“三区”大发展和幸福池州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根据上述目标,重点抓好五个方面工作(一)围绕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三区”建设大局。(二)围绕为民服务宗旨,丰富完善工作措施。(三)围绕深化司法改革,积极推进机制创新。(四)围绕增强司法公信,大力推进司法公开。(五)围绕打造过硬队伍,抓好纪律作风建设。
四、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度可支配收入1584.96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944.96万元,纳入金库管理政府非税收入640万元。支出预算1584.96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811.16万元(占51.18%),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773.80万元(占48.82%),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基本建设等。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40万元,占4%;医疗卫生支出27.07万元,占1.71%;住房保障支出49.98万元,占3.15%;公共安全支出1444.51万元,占91.14%。
相关附件:
附件:1、2014年市法院公共财政预算收支预算总表.xls
2、2014年市法院公共财政收入预算表.xls
3、2014年市法院公共财政支出预算表.xls
4、2014年市法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xls
5、2014年市法院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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