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市法院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概况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由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局)、江南产业集中区派出法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法警支队、技术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机关党委共19个内设机构,全院编制95人,目前在职正式干警87人,聘用29人,退休人员18人,遗属5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池州市委《关于印发(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池办秘(2002)61号文件规定,市法院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二)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三)依法对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四)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
(五)依法受理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六)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调市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九)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中需要对外委托、鉴定、检验、评估、审计、拍卖、变卖和指定破产清算人等工作。
(十)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度主要工作目标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分析研判“十三五”时期法院工作,按照五个发展理念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扎实开展“信息化建设加速年”和“诉讼服务巩固年”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四型”法院建设,加快推进司法改革,努力提升司法公信,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一)围绕服务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二)围绕推进司法改革,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三)围绕增强为民实效,持续完善便民举措。(四)围绕建设阳光法院,继续加大公开力度。(五)围绕强化司法效能,加速推进信息化建设。(六)围绕提升综合素质,努力打造过硬队伍。
四、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76.73万元,其中:一般预算基本支出拨款836.93万元(占57%),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639.8万元(占43 %),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基本建设等。
五、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76.73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17.98万元,主要是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务用车改革、日常公用经费压缩。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8万元,占0.05%;医疗卫生支出27.9万元,占1.89%;住房保障支出51.5万元,占3.49%;公共安全支出1396.53万元,占94.57%。
六、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中级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纳入国库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七、2016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市法院收入预算1476.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76.73万元,占59.37%;国库管理的非税收入600万元,占40.63%。
八、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市法院支出预算1476.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6.93万元,占56.67%;项目支出639.8万元,占43.33%。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市法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87.8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市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3.6万元,其中:固定刑场建设20万,办公设备购置13.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15年国有资产实际使用情况:至2015年12月31日,市法院共有车辆22辆,无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设备和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16年国有资产购置及使用预算安排情况:2016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预算,未安排购置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设备预算,未安排购置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预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