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项 目
预算数
合 计
82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3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52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
部门: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二、2017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8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与2016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30万元,其中招商经费2万元,定额公务招待费28万元。与2015年预算相比减少0.2万元,下降0.6%,下降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从严控制接待人数和标准。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52万元。公车改革后,市法院保留13辆执法用车,每车按4万元每年编制预算,共计52万元,全部为执法用车的维修费,燃油费等。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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