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部门预算
2018年2月8日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 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关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3.关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4.关于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5.关于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6.关于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7.关于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8.关于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9.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及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含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等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附表)
1.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 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 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4. 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5. 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6.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7.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8. 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9. 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10.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池州市委《关于印发(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池办秘(2002)61号文件规定,市法院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二)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
(三)依法对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四)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
(五)依法受理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六)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调市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九)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中需要对外委托、鉴定、检验、评估、审计、拍卖、变卖和指定破产清算人等工作。
(十)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无下属预算单位,2018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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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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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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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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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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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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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365体育: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锲而不舍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坚持不懈加强队伍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进一步围绕中心,维护稳定促发展。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密切关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点新形势,准确把握对审判工作的新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发展大局。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公正高效审理经济运行和社会治理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主动为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优质的法律保障。依法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公正审理民间借贷、房屋买卖、食品安全、劳动争议等涉民生案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平安池州、法治池州建设,全面提升防范应对各类风险挑战的能力水平,着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是进一步深化改革,严格司法保公正。坚决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统一部署,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察、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从细处入手,向实处发力,坚定不移地抓好改革任务的协同推进、跟踪问效和落地生根。紧紧围绕司法责任制这一改革核心,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推行扁平化管理,健全审判团队办案模式,全面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实行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相统一。严格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不断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努力实现司法审判体系与司法能力的现代化,切实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三是进一步为民司法,优化服务提质效。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法院工作第一标准,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延伸司法为民工作触角,及时了解和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继续推进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建设,加大审判流程、庭审过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等公开力度,及时准确传递司法信息。实行开放司法、阳光司法,有序提升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诉讼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提供更加便捷、人性化的司法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
四是进一步加强党建,锤炼队伍树公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牢固树立法治信仰,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让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持续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以提升司法能力为重点,大力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全力推动法院文化建设,精心打造政治坚定、素质过硬、敢于担当、公正司法的法官队伍。始终坚持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健全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廉政监察等工作机制,层层压实压牢“两个责任”,严守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实现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841.16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41.16万元;按资金年度分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841.16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公共安全支出1573.4万元,占85.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61万元,占7.2%;医疗卫生支出38.84万元,占2.1%;住房保障支出96.31万元,占5.2%。
二、关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41.16万元,比2017年预算拨款增加95.34万元,增长5.46%,增长原因主要是案件数量增长、江淮风暴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573.4万元,占85.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61万元,占7.2%;医疗卫生支出38.84万元,占2.1%;住房保障支出96.31万元,占5.2%。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18年预算1573.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5.12万元,增长2.3%,增长原因主要是司改法官调资,案件量加大等。其中,“行政运行”预算801.0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性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管理”预算54.36万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工会、培训等支出;“机关服务(法院)”预算48.5万元,主要用于水电费、邮电费等支出;“案件审判”预算371.08万元,主要用于审判业务支出;“案件执行”预算22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业务支出;“其他法院支出”预算72.41万元,主要用于车改交通补贴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预算132.61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2.83万元,增长32.9%,增长原因主要是从2017年10月起行政机关在职人员开始汇缴养老保险,而退休人员全部划到社保发工资所产生的差额。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1.1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报刊等杂项支出。
3. “医疗卫生支出”2018年预算38.8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52万元,增长13%,增长原因主要是调资后扣缴数增大。
4.“住房保障支出”2018年预算96.31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2.87万元,增长31%,增长原因主要是调资后扣缴数增大。主要用于机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关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78.08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793.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354.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9.84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其他资本性支出30万元,主要是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支出。
四、关于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关于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收支总预算1841.16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六、关于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收入预算1841.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41.16万元,占100%。比2017年预算增加95.34万元,增长5.46%,增长原因主要是案件数量增长、江淮风暴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
七、关于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支出预算1841.1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95.34万元,增长5.46%,增长原因主要是案件数量增长、江淮风暴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其中,基本支出1278.08万元,占69%,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563.08万元,占31%,主要用于法院审判与执行等专项业务支出。
八、关于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8年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83.3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等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公务用车14辆,其中执法用车13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位0台(套),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无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设备和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第四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1、部门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总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
8.政府采购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10.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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