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市法院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概况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由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局)、江南产业集中区派出法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法警支队、技术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机关党委共19个内设机构,全院编制95人,目前在职正式干警85人,聘用26人,退休人员15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池州市委《关于印发(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池办秘(2002)61号文件规定,市法院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二)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三)依法对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四)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
(五)依法受理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六)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调市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九)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中需要对外委托、鉴定、检验、评估、审计、拍卖、变卖和指定破产清算人等工作。
(十)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三、2013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95.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32.15万元,占95.78%,其他收入63.04万元,占4.22%。上年结转和结余836.20万元。
四、2013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758.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09.67万元,占97.23%,项目支出48.66万元,占2.77%。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2013年度决算1623.8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决算1508.5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决算”3.68万元,主要用于审判综合楼物业管理支出,“其他法院支出决算”111.69万元,主要用于大楼水电等日常运行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3年度决算62.42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2013年度决算25.3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方面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3年决算46.7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五、2013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附件:
1、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决算总表
2、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决算表
3、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决算表
4、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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