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决算数
合计
131.50
因公出国(境)费
1.86
公务接待费
36.6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93.05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0
二、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1.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1.8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6.6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3.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86万元。与2014年预算相比增加1.86万元,增长原因是2014年市法院1人次随省法院出境考察。主要是考察司法改革等相关事宜。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36.60万元。与2014年预算相比减少0.4万元,下降1%。2014年市法院共接待305批次,366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财政公务往来支出,在公务接待中,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30条具体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3.05万元,与2014年预算相比增加0.47万,。原因是2014年本院案件大幅增长,同比净增31%。2014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办案、政策调研等公务活动。2014本院财政拨款的公车保有量为22辆。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36.60万元。与2014年预算相比减少0.4万元,下降1%。2014年本院共接待305批次,366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财政公务往来支出,在公务接待中,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30条具体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3.05万元,与2014年预算相比增加0.47万元,原因是2014本院案件大幅增长,同比净增31%。2014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办案、政策调研等公务活动。2014年本院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辆为22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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