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 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池州市委《关于印发(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池办秘(2002)61号文件规定,市法院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二)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三)依法对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四)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
(五)依法受理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六)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调市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九)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中需要对外委托、鉴定、检验、评估、审计、拍卖、变卖和指定破产清算人等工作。
(十)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3477万元(含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3477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4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89万元,增加5.7%,主要原因:一是办案业务量急剧上升;二是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制度改革进行工资调整。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3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21万元,占98.9%;其他收入25万元,占1.1%。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9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43万元,占73.7%;项目支出764万元,占26.3%。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452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3452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25万元,增长7%,主要原因:一是办案业务量急剧上升;二是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制度改革进行工资调整。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9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9.6%。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1万元,增长7%。主要原因:一是办案业务量急剧上升;二是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制度改革进行工资调整。。
-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94.71万元,支出决算为28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我院中央政法转移资金指标未下达,不在预算编制数字内;二是2015年上缴财政以前年度经费结余5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30万元,占73.6%;项目支出764万元,占26.4%。具体情况如下:
2.1 “公共安全支出”2015年度决算2701万元,比2014年增加753万元,增长(降低)38.7%,主要原因:一是办案业务量急剧上升;二是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制度改革进行工资调整。
2.2 “社会保障和就业”2015年度决算113万元,比2014年增加35万元,增长45%,主要原因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制度改革进行工资调整。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8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2.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5年度决算28万元,比2014年增加1万元,增长3.7%,主要原因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制度改革进行工资调整。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2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2.4 “住房保障支出”2015年度决算51万元,比2014年增加1万元,增长(降低)2%,主要原因是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制度改革进行工资调整。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5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97万元、津贴补贴36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5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60万元、退休费85万元、抚恤金34万元、生活补助11万元、住房公积金106万元;公用经费9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2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16万元、邮电费·13万元、物业管理费14万元、差旅费4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4万元、维修(护)费12万元、培训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20万元、专用材料费281万元、被装购置费27万元、委托业务费3万元、工会经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7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6万元、专用设备购置21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5万元。
(七)市法院201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 机关运行经费
2015年度池州市机关法院运行经费88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 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度池州市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
-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池州市法院共有车辆2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2辆。本单位没有200万以上价值的大型设备。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