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决 算 数
合 计
127.93
因公出国(境)费
4.43
公务接待费
31.5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91.99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127.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4.43万元,年初没做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1.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43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增加2.57万元,增长138%,增长的原因是随省高院出访加拿大、美国进行司法公开制度及信息化时代司法公开的主要做法为主题的访问。本院2015年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出国(境)1人次。该项经费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31.51万元, 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5.09万元,下降(增长)14%。下降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从严控制接待人数和标准。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2015年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内公务接待共350批次,315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1.99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增加)1.01万元,下降1%。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5年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2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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