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算数
决 算 数
合 计
157.6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30.2
29.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28.3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3.8
公务用车购置
74.5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15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年初没做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8.3万元,公车运行费53.8万元,年初预算做在市行管局,公车购置费74.5万元,年初没做预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4.4万元,减少的原因是2016年没有出国(境)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29.3万元, 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2万元,下降(增长)7%。下降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从严控制接待人数和标准。2016年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内公务接待共370批次,320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8.3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增加36.4万元,增加40%。2016年我院采购了三辆执法用车和一辆囚车共74.5万元,使用的是政法转移资金,不在预算编制数字内;车辆运行维护53.8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车改后,2016年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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