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
根据池州市委《关于印发(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池办秘(2002)61号文件规定,市法院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二)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三)依法对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四)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
(五)依法受理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六)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调市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九)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中需要对外委托、鉴定、检验、评估、审计、拍卖、变卖和指定破产清算人等工作。
(十)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5611万元(含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5611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2134万元,增加61%,主要原因:一是办案业务量急剧上升,收入支出增大;二是2016年4月我院审判机关法庭迁建项目开工,年底合并报表,数字增大。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0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61万元,占61%;其他收入1980万元,占39%。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9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0万元,占48%;项目支出1521万元,占52%。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619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3619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67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量上升,办案成本增加。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61万元,占本年收入的85%。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7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办案业务量上升,办案成本增加。
-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92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1%。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7万元,增长1%。主要原因办案业务量上升,办案成本增加。
-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76.73万元,支出决算为29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我院中央政法转移资金指标未下达,不在预算编制数字内;二是2016年我院采购了三辆执法用车和一辆囚车,不在预算编制数字内;三是审判法庭预算拨款支出673万元,在基建三年滚动预算里。其中基本支出1400万元,占48%;项目支出1521万元,占52%。具体情况如下:
2.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6年度决算219万元,其中其他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72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7万元。比2015年增加83万元,增长(降低)61%,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支出划分更细致。
2.2 “公共安全支出”2016年度决算2434万元,其中法院行政运行928万元;事业运行40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466万元。比2015年减少131万元,降低5%,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支出划分更细致。
2.3 “社会保障和就业”2016年度决 算101万元,比2015年减少12万元,降低11%。主要原因2016年死亡抚恤减少。其中: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100万元;死亡抚恤金1万元。
2.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6年度决算28万元,与2015年持平,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度决算51万元,与2015年持平。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5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0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82万元、津贴补贴279万元、奖金19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58万元、机关养老保险缴费8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2万元、退休费100万元、抚恤金1万元、生活补助4万元、医疗费8万元、住房公积金8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支出16万元;公用经费1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8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23万元、物业管理费15万元、会议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29万元、工会经费1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2万元。
(七)市法院2016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 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度池州市机关法院运行经费15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 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池州市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
-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池州市法院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本单位没有200万以上价值的大型设备。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市法院按照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的原则,对5个项目支出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财政资金1000多万元。全年共组织对5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资金1000多万元。评价结果显示项目资金拨付及时,项目执行全部到位,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