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部门决算
2018年9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池州市委《关于印发(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池办秘(2002)61号文件规定,市法院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二)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三)依法对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四)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
(五)依法受理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六)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调市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九)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中需要对外委托、鉴定、检验、评估、审计、拍卖、变卖和指定破产清算人等工作。
(十)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只有院本级决算,与预算比较,没有变化。
纳入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第二部分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5903.8万元(含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5903.8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292.8万元,增加5.2%,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量的上升和人员工资的增加导致收入支出增大。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3214.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93.88万元,占99.4%;其他收入20.16万元,占0.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3378.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51.59万元,占69.6%;项目支出1026.75万元,占30.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891.35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3891.35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72.35万元,增长7.5%,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量的上升和人员工资的增加导致收入支出增大。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93.88万元,占本年收入的54.1%。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2.88万元,增长4.3%。主要原因是办案成本和人员工资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378.3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57.2%。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57.34万元,增长15.7%。主要原因是办案成本和人员工资的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78.3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88.2万元,占8.5%;公共安全支出2497.1万元,占73.9%;教育(类)支出340万元,占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9.9万元,占3.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3万元,占1%;住房保障(类)支出73.4万元,占2.2%;其他支出(类)25.4万元,占0.8%。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45.82万元,支出决算为3378.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3.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我院中央政法转移资金指标未下达,不在预算编制数字内;二是2017年法院司改绩效工资和一次性奖金不在预算编制数字内。其中基本支出2351.6万元,占69.6%;项目支出1026.7万元,占30.4%。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88.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结转的年初项目资金在本年继续执行。
2.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836.1 万元,支出决算为94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7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2017年法院司改绩效工资和一次性奖金。
3.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65.08 万元,支出决算为44.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0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中调整了支出科目,将行政管理事务20万元调整到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中支出。
4.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355.28 万元,支出决算为1.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中调整了支出科目,将案件审判353.28 万元调整为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支出。
5.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年初预算为198.00 万元,支出决算为51.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中调整了支出科目,将案件执行146 万元调整为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支出。
6.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年初预算为1900万元,支出决算为4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法院审判法院工程进度未达到合同付款要求。
7.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3.82 万元,支出决算为9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5.3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预算执行中将案件审判和案件执行款项调整到本科目;二、追加中央政法转移资金预算。
8.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40万元,以前年度结转的年初项目资金在本年继续执行。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99.78 万元,支出决算为8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3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和遗属减少。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3.71万元,以前年度结转的年初项目资金在本年继续执行。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5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7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61.8万元、津贴补贴373.5万元、奖金807.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64.2万元、机关养老保险缴费105.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2.5万元、退休费176.6万元、抚恤金1.7万元、生活补助1.8万元、医疗费0.3万元、住房公积金94.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支出9万元;公用经费37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0万元、印刷费0.2万元、水费3.5万元、电费20.3万元、邮电费1.6万元、物业管理费23.6万元、差旅费4.1万元、维修费10.6万元、会议费2.2万元、培训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28.7万元、劳务费0.3万元、工会经费32.5万元、公车运维费51.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3.9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91.3万元、专用设备购置费17.9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372.5万元,比2016年增加221.5万元,增长146.7%,主要原因是案件增长和聘用人员增加。
(二 ) 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
(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未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因此涉及0个项目,涉及资金0万元,因此无评价结果。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人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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