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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RA92001010000201405001 组配分类: 财政预算
发布机构: 市检察院 主题分类:
标题: 池州市检察院2014年预算情况 文号:
成文日期: 2014-04-30 发布日期: 2014-04-30
废止日期:
池州市检察院2014年预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4-04-30 12:01 来源:池州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基本概况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共有政法编制77人,现有干警68人;离退休人员18人。内设机构18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处、公诉处、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处、行政装备处、纪检监察处、机关党委、法警支队、案件管理办公室和派驻江南产业集中区检察室。

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检察院作为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出院,行使县级检察院职权。

(二)主要职责

根据池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池办秘[2002]58号)文件规定,池州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池州市县区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机关,对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一) 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 领导全市县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全市检察工作计划,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三) 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检察、刑事申诉复查和举报工作。

(四)对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五)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需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市县区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六)对重、特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和提起公诉工作。

(七)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八)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九)对全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或提请抗诉。

(十) 对全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一)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二)对检察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十三)协助地方党委抓好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领导全市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市编办管理全市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十四) 协同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协同县区党委管理和考核县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或不批准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市人民检察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五)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六)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承办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十七)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装备、财务等工作。

(十八)负责其它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4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365体育: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我市“三区”大建设、大发展工作大局,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为目标,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幸福池州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一是服务全市大局,努力提升服务水平。二是发挥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加强执法办案,着力增强监督成效。四是突出规范执法,维护检察良好形象。五是强化自身建设, 保障工作科学发展。六是坚持群众工作,夯实检察民意基础。

三、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池州市检察院2014年度可支配收入1072.17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安排912.17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160万元。支出1072.17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668.17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项目支出404万元,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公共安全支出933.40万元,占87.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97占6.81%,医疗卫生支出21.71万元占2.02%,住房保障支出40.09万元占3.74%。

  

   附件:1.池州市检察院公共财政收支预算总表

  1. 池州市检察院公共收入预算表
  2. 池州市检察院公共财政支出预算表
  3. 池州市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4. 池州市检察院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