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检察院2015年预算情况
一、基本概况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共有政法编制77人,现有干警69人;离退休人员20人。内设机构18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处、公诉处、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处、行政装备处、纪检监察处、机关党委、法警支队、案件管理办公室和派驻江南产业集中区检察室。
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检察院作为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出院,行使县级检察院职权。
(二)主要职责
根据池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池办秘[2002]58号)文件规定,池州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池州市县区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机关,对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一) 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 领导全市县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全市检察工作计划,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三) 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检察、刑事申诉复查和举报工作。
(四)对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五)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需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市县区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六)对重、特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和提起公诉工作。
(七)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八)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九)对全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或提请抗诉。
(十) 对全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一)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二)对检察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十三)协助地方党委抓好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领导全市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市编办管理全市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十四) 协同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协同县区党委管理和考核县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或不批准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市人民检察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五)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六)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承办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十七)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装备、财务等工作。
(十八)负责其它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5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池州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任务”,增强机遇、进取、创新“三个意识”,提升自侦工作、规范司法、队伍管理“三项水平”,推动池州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一是以更高的站位抓法律监督,推进依法治市。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找准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切入点、着力点,促进依法行政,加强诉讼监督,落实普法责任制,推动法治社会建设。二是以更实的措施抓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严重暴力刑事犯罪,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和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为池州“三区发展”营造良好治安环境和法治化营商环境。三是以更大的力度抓自侦办案,推动反腐倡廉。突出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重点领域、重要岗位的大案、要案和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惩防并举,加强预防,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四是以更新的要求抓规范司法,增强司法公信。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开展常态化的案件质量评查,继续抓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深化检务公开,强化司法规范化建设。五是以更严的标准抓队伍建设,提升素质能力。对照“五个过硬”和四中全会新的更高标准,以坚定理想信念为根本,以提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为核心,以培育优良作风为保证,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
三、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池州市检察院2015年度可支配收入1006.06万元,支出1006.06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687.06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项目支出319万元,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公共安全支出858.04万元,占85.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89占8.53%,医疗卫生支出21.83万元占2.17%,住房保障支出40.30万元占4.01%。
附件:2015年池州市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2015年池州市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表
2015年池州市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2015年池州市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2015年池州市检察院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