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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80570/201603-00001 组配分类: 财政预算
发布机构: 市检察院 主题分类:
标题: 池州市检察院2016年预算情况 文号: 2016
成文日期: 2016-02-16 发布日期: 2016-02-16
废止日期:
池州市检察院2016年预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6-02-16 16:31 来源:池州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池州市检察院2016年预算情况

 

一、基本概况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共有政法编制77人,现有干警73人;离退休人员21人。内设机构18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处、公诉处、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处、行政装备处、纪检监察处、机关党委、法警支队、案件管理办公室和派驻江南产业集中区检察室。

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检察院作为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出院,行使县级检察院职权。

(二)主要职责

根据池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池办秘[2002]58号)文件规定,池州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池州市县区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机关,对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一) 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 领导全市县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全市检察工作计划,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三) 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检察、刑事申诉复查和举报工作。

(四)对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五)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需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市县区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六)对重、特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和提起公诉工作。

(七)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八)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九)对全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或提请抗诉。

(十) 对全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一)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二)对检察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十三)协助地方党委抓好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领导全市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市编办管理全市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十四) 协同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协同县区党委管理和考核县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或不批准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市人民检察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五)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六)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承办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十七)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装备、财务等工作。

(十八)负责其它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池州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围绕维护稳定、法律监督、司法改革三大任务,增强大局、进取、担当三个意识,推进民生、阳光、创新三个检察,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为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建设幸福池州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一是在防控风险、服务发展上更有担当,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二是在查办贪腐、加强预防上更有力度,突出查办发生在领导干部、重要岗位和民生民利领域的职务犯罪,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三是在强化监督、维护公正上更有作为,不断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深化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构建多元化民行检察监督格局,加强刑事执行工作。四是在把准目标、推动改革上更为自觉。稳步推进检察改革各项任务,做好改革落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五是在深化公开、增强公信上更为主动,探索综合性检务工作区建设,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拓展新媒体平台,继续做好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六是在强化自身、外树形象上更加努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素能教育,开展好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活动,打牢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三、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池州市检察院2016年度可支配收入1173.26万元,支出1173.26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923.26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项目支出250万元,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公共安全支出987.88万元,占84.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94占8.94%,医疗卫生支出28.26万元占2.41%,住房保障支出52.18万元占4.45%。

  

   

 

附件: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2016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2016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2016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