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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80570/201702-00001 组配分类: 财政预算
发布机构: 市检察院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标题: 池州市检察院2017年财政部门预算情况 文号:
成文日期: 2017-02-08 发布日期: 2017-02-08
废止日期:
池州市检察院2017年财政部门预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7-02-08 14:56 来源:池州市检察院 浏览次数: 字体:[ ]

                                                池州市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共有政法编制77人,现有干警69 人;离退休人员23人。内设机构18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处、公诉处、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处、行政装备处、纪检监察处、机关党委、法警支队、案件管理办公室和派驻江南产业集中区检察室。

   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检察院作为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出院,行使县级检察院职权。

二、主要职责

   根据池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池办秘[2002]58号)文件规定,池州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池州市县区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机关,对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一) 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 领导全市县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全市检察工作计划,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三) 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检察、刑事申诉复查和举报工作。

  (四)对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五)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需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市县区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六)对重、特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和提起公诉工作。

  (七)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八)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九)对全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或提请抗诉。

  (十) 对全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一)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二)对检察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十三)协助地方党委抓好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领导全市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市编办管理全市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十四) 协同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协同县区党委管理和考核县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或不批准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市人民检察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五)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六)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承办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十七)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装备、财务等工作。

  (十八)负责其它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服务实现“五先”目标为己任,以加强法律监督为重点,以落实检察改革为动力,以打造过硬队伍为保证,强化担当,奋勇争先,为池州“争当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的排头兵”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一是立足检察职能,在服务大局中展现新作为。突出打击金融领域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涉众型经济犯罪;做到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突出抓好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侦查预防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侵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加强对妇女、儿童、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助推全面依法治市。二是维护司法公正,在强化监督中回应新期待。主动适应民生需求转变,强化对权力的司法监督、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更多更公平地享受发展成果。巩固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成果,强化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促进形成严密的监督体系。三是推进检察改革,在创新工作中增添新动力,继续稳步有序推进司法责任制、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制度等检察改革,逐步运行新机制,努力提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以更加开放的姿态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切实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综合优势,及时传递检察“正能量”。四是着眼长远发展,在完善自身中树立新形象。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讲看齐、见行动”学习讨论成果,树牢“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着力提高检察队伍专业素质和能力,抓好基层基础建设,着力培育池州检察新的特色和品牌。

四、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可支配收入1387.57万元,支出1387.57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1078.65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项目支出308.92万元,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公共安全支出1175.84万元,占84.7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52万元,占8.76%,医疗卫生支出28.70万元,占2.07%,住房保障支出61.51万元,占4.43%。同比2016年度1173.26万元,增长214.37万元(18.27%)。主要原因:(1)是工资制度改革及公车改革。(2)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和退休人员工资标准提高。(3)是医疗保险缴费由2016年财政统一缴付,变更为2017年财政拨款至本单位自行缴付。(4)是市纪委市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支出

五、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纳入国库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六、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1387.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87.57万元,占85.59%;国库管理的非税收入200万元,占14.41%

七、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池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支出预算1387.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8.65万元,占77.74%,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308.92万元,占22.26%,主要用于办案等特定的工作任务支出。

八、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17.2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万元,其中:采购办案专用设备15万元,监所驻所监控设备等更新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16年国有资产实际使用情况:至2016年12月31日,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共有11辆执法执勤车,无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设备和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17年国有资产购置及使用预算安排情况: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预算,未安排购置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设备预算,未安排购置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预算。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2017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