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
2018年2月8日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五、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六、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七、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及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附表)
1.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 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 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4. 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5. 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6.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7.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8. 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9. 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10.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池州市县区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机关,对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池州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一) 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 领导全市县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全市检察工作计划,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三) 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检察、刑事申诉复查和举报工作。
(四)对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五)对重、特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和提起公诉工作。
(六)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七)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全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或提请抗诉。
(九) 对全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对检察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十二)协助地方党委抓好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领导全市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市编办管理全市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十三) 协同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协同县区党委管理和考核县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或不批准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市人民检察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四)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五)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承办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十六)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装备、财务等工作。
(十七)负责其它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8年度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市检察院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认真贯彻市委和省检察院最新要求和部署,鼓足劲头、开拓奋进,为打造“三优池州”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凝聚共识、汇聚力量,树牢“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以实际行动体现落实会议精神。
(二)全力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池州经济发展大局,实化细化服务措施,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三)全面强化检察监督工作。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坚守防止冤错案件底线;大力推进民行检察监督,强化公益诉讼工作;积极完善集信访、举报、纠错、赔偿、救助于一体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
(四)持之以恒推进检察改革。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进一步构建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坚决拥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配合做好人员转隶和工作衔接,展现应有担当。
(五)扎实推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教育活动,坚持以党建为统领,全力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检察队伍纯洁干净。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392.51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92.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按资金年度分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392.51万元,上年结余0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公共安全支出1169.55万元,占83.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32万元,占7.6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55万元,占2.48%;住房保障支出82.09万元,占5.89%。
二、关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92.51万元,比2017年预算拨款增加4.94万元,增长0.36%,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169.55万元,占83.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32万元,占7.6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55万元,占2.48%;住房保障支出82.09万元,占5.89%。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1169.55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减少6.29万元,下降0.53%,减少原因主要是监察体制改革后,部分人员划转至监察委后公用经费减少。其中,“行政运行”预算865.5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其他检察支出”预算304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等特定的工作任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106.32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5.2万元,下降12.51%,减少原因主要是2017年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退休人员的退休费121.52万元,2018年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6.32万元,2018年退休人员退休费由社保统一发放。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预算106.3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34.55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5.85万元,增长20.38%,增加原因主要是工资改革相应增加的医疗保险支出。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82.09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20.58万元,增长33.46%,增加原因主要是工资改革相应增加的住房保障支出。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三、关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88.5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01.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3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2.5万元,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奖励金。
四、关于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五、关于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收支总预算1392.51万元,收入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六、关于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入预算1392.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92.51万元,占100%。比2017年预算增加4.94万元,增长0.36%,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
七、关于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支出预算1392.51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94万元,增长0.36%,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088.51万元,占78%,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304万元,占22%,主要用于办案等特定的工作任务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及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市财政局抽查的2018年绩效目标项目为网络信息化项目,项目资金47万元,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7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03.7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包括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有公务用车1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个,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个。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个。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第四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1.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 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 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4. 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5. 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6.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7.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8. 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9. 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10.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