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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80570/201409-00002 组配分类: 财政决算
发布机构: 市检察院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标题: 市检察院2013年财政决算 文号:
成文日期: 2014-09-12 发布日期: 2014-09-12
废止日期:
市检察院2013年财政决算
发布时间:2014-09-12 15:30 来源:市检察院 浏览次数: 字体:[ ]

池州市检察院2013年部门决算情况

 

  1. 部门主要职能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共有政法编制77人,现有干警68人;离退休人员18人。内设机构18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处、公诉处、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处、行政装备处、纪检监察处、机关党委、法警支队、案件管理办公室和派驻江南产业集中区检察室。

    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检察院作为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出院,行使县级检察院职权。

    (二)主要职责

根据池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池办秘[2002]58号)文件规定,池州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池州市县区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机关,对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一) 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 领导全市县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全市检察工作计划,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三) 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检察、刑事申诉复查和举报工作。

(四)对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五)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需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市县区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六)对重、特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和提起公诉工作。

(七)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八)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九)对全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或提请抗诉。

(十) 对全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一)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二)对检察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十三)协助地方党委抓好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领导全市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市编办管理全市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十四) 协同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协同县区党委管理和考核县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或不批准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市人民检察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五)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六)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承办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十七)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装备、财务等工作。

(十八)负责其它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3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属独立核算单位

   三、2013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36.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4.28万元,占98%;其他收入22.67万元,占2%。

   四、2013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299.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8.65万元,占59.91%;项目支出521.01万元,占40.09%。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2013年决算1157.4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决算485.4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决算89.78万元,主要用于院本级部分办案业务支出、专项宣传支出,控告、申诉、举报、申诉办案和维稳工作支出。“公诉和审判监督”决算32.67万元,主要用于一审、二审及再审案件办案业务支出。“侦查监督”决算5万元,主要用于院本级信息化办案业务、办案设备购置及监所标准化改造。“其他检察业务支出”决算544.52,主要用于本院部分办案业务支出、专项宣传支出、干警业务培训、专项设备购置、警务用车购置及警务区改造。

  1. “技术研究和开发”决算7.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教育学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13年度决算72.5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

4.“医疗卫生”2013年度决算21.97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21.97万元,主要用于本院机关医疗保障方面。

5.“住房保障支出”2013年度决算40.56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40.56万元,主要用于本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干警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