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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80570/201609-00001 组配分类: 财政决算
发布机构: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 主题分类:
标题: 池州市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文号:
成文日期: 2016-09-29 发布日期: 2016-09-29
废止日期:
池州市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6-09-29 17:27 来源:池州市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字体:[ ]

       

                                          池州市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共有政法编制77人,现有干警69人;离退休人员22人。内设机构18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处、公诉处、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处、行政装备处、纪检监察处、机关党委、法警支队、案件管理办公室和派驻江南产业集中区检察室。

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检察院作为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出院,行使县级检察院职权。

(二)主要职责

根据池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池办秘[2002]58号)文件规定,池州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池州市县区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机关,对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1、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2、领导全市县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全市检察工作计划,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3、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检察、刑事申诉复查和举报工作。

4、对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5、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需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市县区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6、对重、特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和提起公诉工作。

7、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8、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9、对全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或提请抗诉。

10、对全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1、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2、对检察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13、协助地方党委抓好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领导全市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市编办管理全市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14、协同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协同县区党委管理和考核县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或不批准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市人民检察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5、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16、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承办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17、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装备、财务等工作。

18、负责其它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属独立核算单位。

 三、池州市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25,282,265.01元(含年初结转结余4,375,853.48元),支出总计25,282,265.01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829,126.77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增长7,675,361.75元(43.60%);支出增长7,675,361.75元(43.60%)。主要原因:一是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案管办及控申大厅改造;三是市纪委市检察院办案用房基本建设。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0,906,411.53元,收入全部系财政拨款收入。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2,453,138.24元,其中:基本支出13,971,215.91元,占62.22%;项目支出8,481,922.33元,占37.78%。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5,082,264.95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25,082,264.95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675,361.75元(43.60%);支出增加7,675,361.75元(43.60%)。主要原因:一是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案管办及控申检务大厅改造;三是市纪委市检察院办案用房基本建设。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453,138.24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084,088.46元,增长81.53%。主要原因:一是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案管办及控申检务公开大厅改造;三是市纪委市检察院办案用房基本建设。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060,600元,支出决算为22,453,138.2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3.1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案管办及控申检务公开大厅改造;三是市纪委市检察院办案用房基本建设。

其中基本支出13,971,215.91元,占62.22%;项目支出8,484,922.33元,占37.78%。具体情况如下:

2.1 “一般公共服务”2015年度决算647,600.00元,比2014年增加149700元,增长30.07%,主要原因是案管办及控申检务公开大厅改造。其中:“行政运行”决算6,088,465.00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

2.2 “社会保障和就业”2015年度决算1,222,846.92元,比2014年增加3,76,740.56元,增长44.53%,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工资标准提高等:二是用于院本级离退休病逝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1,085,046.92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2.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5年度决算218,300.00元,比2014年增加1,200.00元,增长0.6%,主要原因是新增公务员;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2183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2.4 “住房保障支出”2015年度决算403,000.00元,比2014年减少2,100.00元,降低0.52%,主要原因新增退休人员。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403,0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971,215.91元,其中人员经费10,268,958.34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702,257.57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5年度池州市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3,702,257.57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2、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度池州市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63,721.9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13,536.96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50,185.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185.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07%。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池州市检察院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无价值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按照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的原则,对4个项目支出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财政资金2,663,536.96元。全年共组织对个1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资金5,50,000.00元。评价结果显示:该项目设立依据充分,目标明确;资金的使用合理规范,财务核算严格按照相关财经法规执行;完成了全市检察干警培训目标,充实了全市检察干警力量,提升了全市检察干警业务能力,为检察机关顺利完成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打击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做到了应有的贡献。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