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检察院2013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决 算 数
合 计
108.76
因公出国(境)费
2.72
公务接待费
31.9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74.11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4.65
公务用车购置
39.46
二、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池州市检察院201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8.76万元。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2.7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9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4.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72万元。2013年池州市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出国(境)1人次。主要是用于高检院等组织的业务培训、检务交流等外事活动等外事活动。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31.9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财政公务往来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车辆租用费等。在公务接待中,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30条具体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4.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9.4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65,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办案业务和日常公务等日常公务。2013年,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预算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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