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检察院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2015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合计
77.80
因公出国(境)
5.00
公务接待费
26.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46.8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77.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5万元,比2014年增加了5万元,增长100%,系根据皖检办发【2014】63号《关于赴法国执行培训任务的通知》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是用于高检院、省检察院组织的业务培训、调研考察等外事活动。经费使用严格按照池州市财政局、池州市政府外事办《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池财行〔2014〕54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2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池州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池办发〔2014〕25号)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46.8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费,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用于保障办案业务、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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