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检察院2015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元
项 目
决 算 数
合 计
556806.00
因公出国(境)费
50000.00
公务接待费
253782.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53024.0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池州市检察院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56806.00元,同比2014年增长4.27%。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50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3782.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3024.0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0000.00元,同比2014年增长100%。增长的原因是2014年预算未安排出国,2015年出国(境)1人次。该项经费根据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是用于出国培训、学习考察。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253872.00元,同比2014年下降2.61%。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在公务接待中,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市委市政府30条具体要求。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53024.00元,同比2014年下降7.4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3024.00元,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办案业务和日常公务等日常公务。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预算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