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检察院2016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元
项 目
预算数
决 算 数
合 计
740000
460155.50
因公出国(境)费
50000
公务接待费
250000
237062.5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440000
173093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16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为460,155.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 %。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5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7,062.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3,09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34 %。
具体情况 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0,000.00元,与 2015 年度决算相比持平,2016年因公出国(境)1人次。该项经费根据市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是用于高检院、省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外事活动。经费使用严格按照《池州市财政局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池财行〔2015〕348号)、《池州市财政局池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池财行〔2014〕54号)文件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237,062.50元, 与 2015 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6,719.50元,下降 6.59%,下降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从严控制接待人数和费用。2016年单位国内接待共196批次,2104人次,国(境)外接待共0批次,0人次。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和《池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池办发﹝2014﹞25号)。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73,093.00元,与 2015 年度决算相比,减少79,931.00元,下降31.59%。下降的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运行经费减少。2016 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和部分日常公务等。2016年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2 辆(公车改革完成,车辆已上缴,但账面数尚未核减。车改后公车保有量为 1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 执法执勤用车 11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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