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合 计
68
31.77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24
15.5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44
16.27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8万元,支出决算为31.77万元,完成预算的46.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纳入本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只有1个,为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5万元,占48.7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6.27万元,占51.2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5万元,下降100%,下降的原因是2017年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次。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公务接待费支出15.5万元, 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8.21万元,下降34.63%,下降的原因是接待人数减少且接待标准降低。2017年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19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185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省院来人、外省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下级院汇报案件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27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04万元,下降6.01%,下降的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运行经费减少。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反贪、反渎、公诉、民行、侦监等业务处室办案活动以及日常公务等。2017年,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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