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池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57 号)和《池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池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池编〔2009〕45 号),设市宗教事务局(挂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牌子),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市宗教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实,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
2、研究市内外宗教现状,负责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政策建议。
3、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4、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指导帮助办好九华山佛学院,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5、指导县(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6、负责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7、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民委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意见。
2、负责督促检查民族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落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聚居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协调民族聚居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7、负责组织指导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市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8、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9、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目前,市宗教局(民委)内设办公室、宗教科、民族科,是全额财政拨款行政单位。全局(委)编制总额7人,行政编制6人,在职9人(1人编内聘用),退休人员2人。
二、2013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池州市宗教局(民委)2013年度部门决算有在本级决算,没有增加(减少)户数。
三、2013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59.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04万元,占91.34%;其他收入13.84万元,占8.66%。
四、2013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62.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26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2013年度决算142.5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决算81.3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办公开支;“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6.27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3年度决算8.43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8.4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2013年度决算2.57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2.5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参公预算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3年度决算2.74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2.7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5.其它支出2013年度决算5.92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宗教工作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
附件:
- 池州市宗教局(民委)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决算总表
- 池州市宗教局(民委)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决算表
- 池州市宗教局(民委)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决算表
- 池州市宗教局(民委)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收支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