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池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57 号)和《池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池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池编〔2009〕45 号),设市宗教事务局(挂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牌子),为市政府组成部门。目前,市宗教局(民委)内设办公室、宗教科、民族科,是全额财政拨款行政单位。全局(委)编制总额7人,行政编制6人,在职9人(1人编内聘用),退休人员2人。 市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实,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 2、研究市内外宗教现状,负责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政策建议。 3、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4、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指导帮助办好九华山佛学院,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5、指导县(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6、负责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7、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民委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意见。 2、负责督促检查民族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落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聚居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协调民族聚居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7、负责组织指导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市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8、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9、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池州市宗教局(民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为本级决算,与预算比较无增减。纳入池州市宗教局(民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一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池州市宗教局(民委)本级
三、池州市宗教局(民委)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222.86万元(含年初结转结余18.92万元),支出总计222.86万元(含年末结转结余8.69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1.72万元,增长23.03%。主要原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一是单位人员工资普调,滚动增长;二是在职人员退休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三是公务交通改革,公务人员交通出行补贴政策执行。四是省民委下达的2016年度城市社区民族宣传创建工作专项经费(4万元)、2016年城市少数民族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6万元)。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收入总计222.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3.93 万元,占91.50%。其它收入占8.5%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14.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38万元,占84.22%,项目支出33.77万元, 占15.76%。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214.93万元(含年初结转结余11万元),支出总计214.93万元(含年末结转结余0.77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3.79万元,增长18.65%。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一是单位人员工资调整,人员工资滚动增长;二是在职人员退休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三是公务交通改革,公务人员交通出行补贴政策执行。四是省民委下达的2016年度城市社区民族宣传创建工作经费(4万元)、2016年城市少数民族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6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03.93万元,占本年度收入91.50%,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0.72万元,增长17.73%。主要原因:一是单位人员工资调整,滚动增长;二是在职人员退休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三是公务员交通出行改革政策执行,实行车改补贴。四是省民委下达的2016年度城市社区民族宣传创建工作经费(4万元)、2016年城市少数民族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6万元)。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4.1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6.09%,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1.95万元,增长32.02%主要原因:一是单位人员工资调整,滚动增长;二是在职人员退休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三是公务员交通出行改革政策执行,实行车改补贴。四是开展城市社区民族工作、落实年少数民族补助资金。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4.3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14.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22.8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单位人员工资调整,滚动增长;二是在职人员退休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三是公务员交通出行改革政策执行,实行车改补贴。四是开展城市社区民族工作、落实年少数民族补助资金。其中:基本支出180.38万元,占84.22%,项目支出33.77万元, 占15.76%。具体情况如下: 3.1 “一般公共服务”2016年度预算数为154.46万元,支出决算196.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26.9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一是单位人员工资调整,滚动增长;二是在职人员退休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三是公务员交通出行改革政策执行,实行车改补贴,四是开展城市社区民族工作、落实年少数民族补助资金。其中:“行政运行”决算115.87 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办公开支;“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9.9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2“社会保障和就业”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6年度预算数为9.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8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是在职人员退休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及退休人员工资的调整。 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6年度预算数为3.59万元决算数为3.5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参公预算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3.4 “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度预算数为6.63万元,决算为4.13万元,完成预算数的62.2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停止发放公积金。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0.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8.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4.56万元、津贴补贴24.84万元、奖金28.3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5.5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58万元、退休费10.27万元、生活补助1.08万元、住房公积金14.9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78万元;公用经费42.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12万元、印刷费1.08万元、咨询费0.5万元、邮电费 1.39万元、差旅费6.79万元、维修(护)费3.15万元、会议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0.87万元、劳务费1.16万元、委托业务费0.5万元工会经费1.12万元、其他交通费12.6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72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4.62万元等。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市宗教局(民委)2016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度池州市宗教局(民委)机关运行经费42.0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2. 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池州市宗教局(民委)政府采购无预算,故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 3.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因公务出行车辆改革,本局委原车辆交至行管局车辆管理中心,保留车辆为零。 4.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池州市宗教局(民委)按照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的原则,对8个项目支出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财政资金53.40万元。全年共组织对8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资金53.40万元。其中: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2万元全部分配到基层,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发展项目。总体情况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5.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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