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背景
质量认证是国际通行、社会通用的质量管理手段和贸易便利化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效率的基础性制度,其本质属性是“传递信任、服务发展”。我国经济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后,市场化、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质量认证所具有的市场化、国际化等突出特点,使其作用日益彰显。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65号),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结合我市实际,须出台我市相关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意见》起草大致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根据市政府领导的要求,认真研究国务院、省政府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实施意见初稿。二是市工商质监局召开局长办公会,听取相关科室对初稿的建议和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三是市质量和品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原市工商质监局)将征求意见稿发各县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共收到共14家部门单位的书面反馈意见,14家单位全部都无意见。后又征求有关企业意见,皆无修改意见。
三、工作目标
通过3—5年努力,全市质量认证制度体系、标准体系、监管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组织领导体系基本完善,质量认证覆盖面进一步拓展,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主要产品、工程、服务尤其是消费品、食品农产品的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国内、国际竞争力的质量品牌。
四、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三个部分:一是总体要求,由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三个方面组成。二是主要任务,分别是落实认证制度,强化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标准体系,大力推行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完善监管体系,加强质量认证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等四项。三是保障措施,从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督促落实等三个方面强化落实。
五、创新举措
1、落实认证制度,强化全面质量管理
(1)着力落实强制性认证制度。着力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底线”作用,扎实做好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产品强制性认证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与认证机构强制性认证产品证后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严格把关强制性产品的市场准入,全市强制性认证产品认证率达100%;建立与行业主管部门、县区质量行政主管部门间的信息平台,加强协作交流;根据企业管理水平和诚信状况,实施分类管理,引入“自我声明”方式,鼓励企业加快提质升级。
(2)积极推进自愿性认证。发挥自愿性认证“拉高线”作用,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引导企业通过自愿性认证,提高质量水平。大力推行高端品质认证,开展绿色有机、智能家电、物联网等高端产品和健康、教育、养老、体育、金融、信息安全、电商等领域服务认证。支持运用认证手段推进区域品牌建设,培育优势产业和拳头产品,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增加优质产品及服务供给,打造质量标杆。
(3)拓展质量认证覆盖面。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配合开展万家企业质量认证现状抽样调查,摸清我市质量管理状况和认证需求。健全质量认证激励引导机制,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推行企业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全市法人单位质量认证覆盖率。通过认证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推动在市场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认证结果;支持县区、各部门创建质量认证示范区(点);引导各类企业尤其是服务型企业、中小微企业获得认证,提升质量管理水平;鼓励认证机构为企业提供检验检测认证“一体化”解决方案和“一站式”服务,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2、实施标准体系,大力推行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
(1)积极采用先进质量管理工具。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鼓励各行业结合行业特点,推动质量管理通用要求与行业特殊要求相结合,积极应用新型质量管理工具,推广质量管理先进行业及企业的成果经验。积极采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在企业中推广卓越绩效管理、六西格玛、精益管理等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模式;积极推行追溯管理、供应链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等适应新业态需求的质量管理工具,树立我市质量管理应用新标杆。创新质量标准管理方式,优化标准体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2)全面实施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扎实开展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宣传贯彻工作,组织企业参加百万家企业学习应用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活动,鼓励企业运用质量认证方式加强质量管理,推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方法向一二三产业和社会治理等领域全面延伸。发挥大中型企业的“主力军”作用,开展企业质量管理“领跑者”行动,带动各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整体跃升;针对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以及消费者的不同特点,组织培训普及质量管理知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服务职能,开展社会化、群众性质量服务行动,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
(3)深入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运用新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等国际先进标准、方法提升认证要求,采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认证模式,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系统性升级,带动企业质量管理的全面升级。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开展行业特色认证、分级认证、管理体系整合、质量诊断增值服务,推进创新管理、资产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等新型管理体系认证;结合我市行业特点,重点在钢铁、化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智能制造等产业领域,加大新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应用力度,并推动质量管理向全供应链、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延伸。支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关键技术研究,加强对获证企业的培训服务,全面完成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为广大企业树立质量提升的示范标杆。
(4)创新政府质量治理方式。增强各级政府的质量意识,加强质量基础建设,加大质量认证服务供给,推广质量管理标准和质量认证手段,提升质量治理能力;鼓励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推行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引入第三方质量治理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推动各行业抓质量提升,直到抓出成效。
3、完善监管体系,加强质量认证事中事后监管
(1)完善认证监管体系。完善“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监管体系。加强认证监管能力建设,充实基层认证监管力量;形成质监、公安、环保、司法等部门联动监管,共享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依托国家认可约束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2)建立认证追溯、采信和激励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共享平台,推行“互联网+认证监管”方式,向社会公开产品质量认证信息,建立健全质量认证全过程追溯机制,完善风险预警、快速处置、信息通报、倒查追溯等措施。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推进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活动的激励措施,落实质量认证责任保险、获证企业授信等政策。
(3)建立认证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以认证监管机构为主导,以执法机构为主力,以法制工作机构为监督的认证执法工作机制,确保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抽查计划,统一制度和流程,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产品的联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者认证标志等行为;严把强制性认证产品准入关,严禁未获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入市场。
(4)加强从业机构认证活动监督管理。对从业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按规定上报认可部门实施永久退出和终身禁入等失信惩戒措施,提高违法失信成本。
4、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
(1)大力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加强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营造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良好环境。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成立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落实促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给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加大政府购买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力度,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检验检测认证联盟,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产业经济深度融合。
(2)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国家非金属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池州市城市能源计量中心技术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全市检验检测服务能力。推动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发展,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推动检验检测服务业做强做优做大。大力提升对食品、化工、农林产品、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等领域的支撑服务能力。
(3)加强检验检测认证国际合作。鼓励外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到池州设立总部和分支机构,积极引入国外先进认证标准、技术和服务。鼓励支持我市检验检测机构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和区域性技术基础标准、规则制定,积极参与技术能力比对和数据结果的国际互认,拓展国际业务,服务池州企业“走出去”,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发展。
六、下步工作考虑
要按照“统一管理,共同实施”的原则,围绕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激励约束、协调联动、评价考核等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齐抓共管、多元共治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一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市、县(区)两级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完善各项政策和管理措施,强化行政监管和综合协调能力,提高认证认可供给质量水平,规范认证认可活动,增强认证认可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二要发挥好政府主导作用。推动各级地方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议事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将质量认证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质量工作考核,作为政府治理和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完善政策、法规和制度保障,抓好试点探索和示范创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
三要发挥好市场主体作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从业机构及从业人员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合格评定活动,努力提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高质量认证服务;广大企业要积极运用质量认证手段,促进全面质量管理,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四是发挥好社会共治作用。完善“法律法规、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的多元治理体系,建立认证认可全过程追溯机制,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完善从业机构、获证企业及其人员的责任追究机制,健全认可约束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全面提高认证认可的社会认知度和社会参与度,推动全社会共建质量认证体系、共享质量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