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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MB1851093N/201903-00038 组配分类: 负责人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标题: 【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解读】《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3-01
废止日期:
【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解读】《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3-01 15:49 来源: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政策制定背景

质量认证是国际通行、社会通用的质量管理手段和贸易便利化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效率的基础性制度,其本质属性是“传递信任、服务发展”。我国经济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后,市场化、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质量认证所具有的市场化、国际化等突出特点,使其作用日益彰显。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65号),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结合我市实际,须出台我市相关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意见》起草大致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根据市政府领导的要求,认真研究国务院、省政府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实施意见初稿。二是市工商质监局召开局长办公会,听取相关科室对初稿的建议和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三是市质量和品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原市工商质监局)将征求意见稿发各县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共收到共14家部门单位的书面反馈意见,14家单位全部都无意见。后又征求有关企业意见,皆无修改意见。

三、工作目标

通过35年努力,全市质量认证制度体系、标准体系、监管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组织领导体系基本完善,质量认证覆盖面进一步拓展,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主要产品、工程、服务尤其是消费品、食品农产品的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国内、国际竞争力的质量品牌。

四、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三个部分:一是总体要求,由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三个方面组成。二是主要任务,分别是落实认证制度,强化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标准体系,大力推行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完善监管体系,加强质量认证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等四项。三是保障措施,从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督促落实等三个方面强化落实。

五、创新举措

1、落实认证制度,强化全面质量管理

1)着力落实强制性认证制度。着力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底线”作用,扎实做好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产品强制性认证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与认证机构强制性认证产品证后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严格把关强制性产品的市场准入,全市强制性认证产品认证率达100%;建立与行业主管部门、县区质量行政主管部门间的信息平台,加强协作交流;根据企业管理水平和诚信状况,实施分类管理,引入“自我声明”方式,鼓励企业加快提质升级。

2)积极推进自愿性认证。发挥自愿性认证“拉高线”作用,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引导企业通过自愿性认证,提高质量水平。大力推行高端品质认证,开展绿色有机、智能家电、物联网等高端产品和健康、教育、养老、体育、金融、信息安全、电商等领域服务认证。支持运用认证手段推进区域品牌建设,培育优势产业和拳头产品,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增加优质产品及服务供给,打造质量标杆。

3)拓展质量认证覆盖面。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配合开展万家企业质量认证现状抽样调查,摸清我市质量管理状况和认证需求。健全质量认证激励引导机制,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推行企业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全市法人单位质量认证覆盖率。通过认证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推动在市场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认证结果;支持县区、各部门创建质量认证示范区(点);引导各类企业尤其是服务型企业、中小微企业获得认证,提升质量管理水平;鼓励认证机构为企业提供检验检测认证“一体化”解决方案和“一站式”服务,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2、实施标准体系,大力推行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

1)积极采用先进质量管理工具。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鼓励各行业结合行业特点,推动质量管理通用要求与行业特殊要求相结合,积极应用新型质量管理工具,推广质量管理先进行业及企业的成果经验。积极采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在企业中推广卓越绩效管理、六西格玛、精益管理等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模式;积极推行追溯管理、供应链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等适应新业态需求的质量管理工具,树立我市质量管理应用新标杆。创新质量标准管理方式,优化标准体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2)全面实施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扎实开展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宣传贯彻工作,组织企业参加百万家企业学习应用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活动,鼓励企业运用质量认证方式加强质量管理,推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方法向一二三产业和社会治理等领域全面延伸。发挥大中型企业的“主力军”作用,开展企业质量管理“领跑者”行动,带动各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整体跃升;针对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以及消费者的不同特点,组织培训普及质量管理知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服务职能,开展社会化、群众性质量服务行动,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

3)深入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运用新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等国际先进标准、方法提升认证要求,采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认证模式,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系统性升级,带动企业质量管理的全面升级。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开展行业特色认证、分级认证、管理体系整合、质量诊断增值服务,推进创新管理、资产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等新型管理体系认证;结合我市行业特点,重点在钢铁、化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智能制造等产业领域,加大新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应用力度,并推动质量管理向全供应链、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延伸。支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关键技术研究,加强对获证企业的培训服务,全面完成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为广大企业树立质量提升的示范标杆。

4)创新政府质量治理方式。增强各级政府的质量意识,加强质量基础建设,加大质量认证服务供给,推广质量管理标准和质量认证手段,提升质量治理能力;鼓励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推行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引入第三方质量治理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推动各行业抓质量提升,直到抓出成效。

3、完善监管体系,加强质量认证事中事后监管

1)完善认证监管体系。完善“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监管体系。加强认证监管能力建设,充实基层认证监管力量;形成质监、公安、环保、司法等部门联动监管,共享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依托国家认可约束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2)建立认证追溯、采信和激励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共享平台,推行“互联网+认证监管”方式,向社会公开产品质量认证信息,建立健全质量认证全过程追溯机制,完善风险预警、快速处置、信息通报、倒查追溯等措施。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推进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活动的激励措施,落实质量认证责任保险、获证企业授信等政策。

3)建立认证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以认证监管机构为主导,以执法机构为主力,以法制工作机构为监督的认证执法工作机制,确保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抽查计划,统一制度和流程,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产品的联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者认证标志等行为;严把强制性认证产品准入关,严禁未获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入市场。 

4)加强从业机构认证活动监督管理。对从业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按规定上报认可部门实施永久退出和终身禁入等失信惩戒措施,提高违法失信成本。

4、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

1)大力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加强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营造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良好环境。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成立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落实促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给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加大政府购买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力度,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检验检测认证联盟,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产业经济深度融合。

2)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国家非金属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池州市城市能源计量中心技术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全市检验检测服务能力。推动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发展,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推动检验检测服务业做强做优做大。大力提升对食品、化工、农林产品、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等领域的支撑服务能力。

3)加强检验检测认证国际合作。鼓励外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到池州设立总部和分支机构,积极引入国外先进认证标准、技术和服务。鼓励支持我市检验检测机构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和区域性技术基础标准、规则制定,积极参与技术能力比对和数据结果的国际互认,拓展国际业务,服务池州企业“走出去”,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发展。

六、下步工作考虑

要按照“统一管理,共同实施”的原则,围绕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激励约束、协调联动、评价考核等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齐抓共管、多元共治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一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市、县(区)两级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完善各项政策和管理措施,强化行政监管和综合协调能力,提高认证认可供给质量水平,规范认证认可活动,增强认证认可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二要发挥好政府主导作用。推动各级地方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议事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将质量认证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质量工作考核,作为政府治理和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完善政策、法规和制度保障,抓好试点探索和示范创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

三要发挥好市场主体作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从业机构及从业人员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合格评定活动,努力提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高质量认证服务;广大企业要积极运用质量认证手段,促进全面质量管理,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四是发挥好社会共治作用。完善“法律法规、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的多元治理体系,建立认证认可全过程追溯机制,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完善从业机构、获证企业及其人员的责任追究机制,健全认可约束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全面提高认证认可的社会认知度和社会参与度,推动全社会共建质量认证体系、共享质量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