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部门预算
2020年2月10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 主要职责
2.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 202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3.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4.关于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5.关于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6.关于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7.关于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8.关于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9.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及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含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等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附表)
1.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 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 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4. 2020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5. 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6. 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7. 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8. 2020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9. 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10.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池州市委《关于印发(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池办秘(2002)61号文件规定,市法院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二)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
(三)依法对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四)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
(五)依法受理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六)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调市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九)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中需要对外委托、鉴定、检验、评估、审计、拍卖、变卖和指定破产清算人等工作。
(十)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无下属预算单位,2020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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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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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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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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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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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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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365体育: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上级法院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扬“钉钉子”精神,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协同推进司法为民、司法改革、队伍建设和智慧法院建设,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用公正高效的司法实践,为建设现代化“三优”池州、决胜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坚持走365体育: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新时代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坚决贯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高举新时代改革开放伟大旗帜,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构建执行长效机制,积极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二是履行审判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谋划推进全市法院工作,服务三大攻坚战和民营经济发展。精准对接脱贫工作司法需求,依法审理涉“三农”纠纷,严惩脱贫攻坚领域腐败犯罪,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高效化解涉民营企业纠纷,最大限度减少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内幕交易等犯罪,促进经济良性健康发展。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保障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构建良好营商环境。
三是践行司法为民,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司法为民举措,完善司法便民网络,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依法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态环境安全。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做好教育、医疗、劳动争议等民生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进市中院审判法庭建设,加强信息化、人工智能和法院工作的深度融合,加快建设智慧法院,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四是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队伍。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从严治党、从严治院。进一步完善员额法官管理、审判监督管理、司法绩效考核等制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继续开展干警素能培训,精心组织干部轮岗、选派、挂职锻炼,提升队伍理论水平和司法实务能力。深入推进党风廉政、机关效能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惩治司法腐败,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026.69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26.69万元;按资金年度分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026.69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为:公共安全支出1707.83万元,占84.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6万元,占7.13%;卫生健康支出44.51万元,占2.2%;住房保障支出129.75万元,占6.4%。
二、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26.69万元,比2019年预算拨款增加160.42万元,增长8.6%,增长原因主要是案件数量增长、江淮风暴以及新招录公务员8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707.83万元,占84.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6万元,占7.13%;卫生健康支出44.51万元,占2.2%;住房保障支出129.75万元,占6.4%。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20年预算1707.83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29.20万元,增长8%,增长原因主要是司改法官调资,案件量加大等。其中,“行政运行”预算934.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性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管理”预算114.98万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工会、培训等支出;“案件审判”预算524.2万元,主要用于审判业务支出;“案件执行”预算5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业务支出;“其他法院支出”预算82.45万元,主要用于车改交通补贴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0年预算144.6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3.12万元,增长2.2%,增长原因主要是职工工资上涨,需要汇缴的保险增加。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1.1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报刊登杂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3.4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保险的汇缴。
3. “卫生健康支出”2020年预算44.51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4.75元,增长11%,增长原因主要是调资后扣缴数增大。
4.“住房保障支出”2020年预算129.75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23.42万元,增长22%,增长原因主要是调资后扣缴数增大且职工人数增加等。主要用于机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26.69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983.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385.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2.64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基本建设支出25万元,主要是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支出。
四、关于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关于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收支总预算2026.69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六、关于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收入预算2026.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26.69万元,占100%。比2019年预算增加160.42万元,增长8.6%,增长原因主要是案件数量增长、江淮风暴以及新招录公务员8人。
七、关于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支出预算2026.69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60.42万元,增长8.6%,增长原因主要是案件数量增长、江淮风暴以及新招录公务员8人。其中,基本支出1526.69万元,占75.33%,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500万元,占24.67%,主要用于法院审判与执行等专项业务支出。
八、关于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0年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85.9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等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公务用车14辆,其中执法用车13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位0台(套),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无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设备和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第四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1.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 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 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4. 2020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5. 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6. 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7. 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8. 2020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9. 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10.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