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春英对《池州市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性投资信息化项目全过程管理,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第712号令)、《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池州市本级政府性投资管理办法(修订)》(池政办〔2017〕55号)、《池州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办法(修订)》(池政办〔2017〕55号)、《池州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修订)》(池政办〔2017〕55号)和《池州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池投融资〔2018〕1号),特修订《池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池政办﹝2015﹞47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2012年以来,池州市本级政务信息化建设投入近5亿元,信息化应用水平得到较大提升,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缺少顶层设计。我市政务信息基础设施和应用信息化建设,基本以满足上级需求,采用项目驱动方式建设,本级缺少区域性统筹、顶层设计,长期缺乏具有一定专业技术力量能力并实施统一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机构改革后,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的技术力量仍严重不足。二是项目管理机制不健全。项目立项前可行性论证不充分,需求调研不足,项目规模难以控制,重建设轻应用现象较为普遍,项目规划设计被行业企业牵着走,设计不能有效实现,硬件资源利用率低,业务系统运行绩效差。三是专业力量缺乏。项目设计、审批、实施、招标、验收、评估全流程缺乏专业技术力量支撑,市直部门领导依赖科长、科长依赖公司或第三方现象较为普遍,项目合理性和健康性得不到有效保障。四是集约化水平低。政务信息化建设仍处在分散建设为主的低水平发展阶段,基础设施支撑能力不足,统建统管、整合共享率低,部门运维管理力量缺乏,系统运行负担重。五是安全保障能力不足。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能力弱,信息系统和数据灾备不充分,入侵防范能力差,安全管理体系不完善。
为规范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细化管理流程,制定了信息化项目申报评审、审查审批、验收评估等配套实施细则,建立健全信息化项目闭环管理机制。重点有四个方面考虑: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顶层设计、制度和队伍建设,破除制约“数字政府”建设发展的瓶颈问题,重点解决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机制、基本安全保障等突出问题。二是坚持需求导向。坚决遏制重建设轻应用现象,大幅提升功能使用比,消除僵尸系统。加大信息系统项目立项前管理,合理控制建设规模,避免大而全和重复建设情况。三是坚持集约导向。严控分散增量,迭代淘汰存量,推进集约化建设,实施统建统管,提升信息资源共享水平,大幅降低系统运行和维护成本,促进系统互联共享协同。四是坚持产业导向。以政务消费为杠杆,以市场换产业,以应用促发展,引导培育以软件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大数据应用等为重点的数字产业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办法》起草大致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根据市政府领导的要求,认真研究国务院、省政府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实地考察学习合肥、淮南等地先进经验做法,起草实施意见初稿。二是对初稿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发各地各部门征求意见,共收到7家单位的书面反馈意见,其中市审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2家单位提出了修改意见,我局整理吸收书面意见3条。三是市政府多次召开市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会,对《办法》提出修改意见,市数据资源管理局逐条进行研讨并与相关单位沟通完善,形成了《办法》送审稿,送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提请市政府40次常务会议予以讨论通过后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明确相关单位在信息化项目管理方面职责,规范项目规划、项目申报、项目预审、年度计划安排、立项审批、初步设计与概算审批、实施、变更、验收、资金管理、绩效评估、运行维护、审计监督等流程,强化项目资金管理。
五、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7个部分共33条,约3800字,主要内容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总则。明确了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范围为政府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以及特许经营方式建设运维的全局性重大基础设施、全局性重大应用信息化平台项目。界定政府性投资信息化项目审批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责。
(二)项目规划。规定了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组织编制池州市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及基础信息化项目建设,市委机要局负责池州市电子政务内网和相关基础平台规划与建设,市直各部门报审信息化项目要符合规划要求。同时明确了项目网络安全预算原则上不得低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三)项目申报与审批。明确了政府性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实行项目预备制,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会同市委网信办负责预审,通过预审并进入预备项目库的项目,方可列入下年度投资计划。明确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报告批复,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年度追加项目需经市政府同意后,列入年度投资计划。信息化运维项目由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初审,市财政局根据初审意见统筹安排部门年度预算。
(四)项目实施与监督。鼓励政府性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代理建设或工程总承包(EPC)建设模式。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分别依据本单位职能强化项目招标、资金管理、工程审计等监督工作。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调整和变更执行市政府相关规定。
(五)项目验收与评估。明确信息化项目试运行期不低于三个月,但不超过六个月;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会同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档案局等部门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30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自行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年内,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对信息化项目开展绩效评估,重点评估应用效果、数据资源共享、协同共享、安全保障、创新服务、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内容,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项目后续建设投入、运维资金安排等参考依据。
六、创新举措
一是实行项目预备制,强化项目前期调研工作,确保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更加科学合理,资金使用率大幅度提高。二是鼓励政府性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代理建设或工程总承包(EPC)建设模式,加强市本级政府性投资信息化项目统建统管,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七、下步工作考虑
一是编制池州市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流程。
二是规范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大纲。
三是制定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调整、变更流程。
四是制定信息化项目验收流程,规范项目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意见表格式。
五是起草池州市本级政府性投资信息化项目代建、工程总承包(EPC)、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