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
2020年9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池州市县区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机关,对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池州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一) 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 领导全市县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全市检察工作计划,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三) 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检察、刑事申诉复查和举报工作。
(四)对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五)对重、特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和提起公诉工作。
(六)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应由市检察院承办的公益诉讼工作,指导县区院的公益诉讼开展工作。
(七)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全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或提请抗诉。
(九) 对全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对检察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十二)协助地方党委抓好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领导全市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市编办管理全市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十三) 协同县区党委管理和考核县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或不批准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市人民检察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四)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五)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承办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十六)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装备、财务等工作。
(十七)负责其它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池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包括:院本级决算,与预算比较,增加(减少)0户。
纳入池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共0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第二部分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2439.96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2439.96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211.52万元,下降33.18%,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没有市纪委市检察院办案用房基本建设收入和支出;二是从2019年8月份开始转隶人员工资转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2328.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26.74万元,占99.94%;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41万元,占0.0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2315.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3.96万元,占69.70%;项目支出701.68万元,占30.30%;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436.31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支出总计2436.31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195.92万元,下降32.93%,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没有市纪委市检察院办案用房基本建设收入和支出;二是从2019年8月份开始转隶人员工资转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26.74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9.94%。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38.1万元,下降28.73%。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没有市纪委市检察院办案用房基本建设收入和支出;二是从2019年8月份开始转隶人员工资转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12.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9.88%。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221.79万元,下降34.57%。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没有市纪委市检察院办案用房基本建设收入和支出;二是从2019年8月份开始转隶人员工资转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12.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万元,占0.17%;公共安全(类)支出1743.18万元,占75.37%;教育(类)支出310.56万元,占13.4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6.87万元,占5.05%;卫生健康(类)支出36.33万元,占1.57%;住房保障(类)支出96.04万元,占4.15%;其他(类)支出5.82万元,占0.25%。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05.72万元,支出决算为231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4.5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追加拨付大楼维修改造资金;二是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发放司法改革绩效考核奖金109.97万元;三是支出使用2018年政法转移结余资金;三是追加拨付2019年政法转移资金;四是追加拨付2018年度一次性工作奖励300.85万元和2018年度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奖资金9.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1.12万元,占69.66%;项目支出701.68万元,占30.34%。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拨付第三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奖励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956.48万元,支出决算为929.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1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从2019年8月份开始转隶人员工资转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6.5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拨付大楼维修改造资金。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417.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8.8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追加了司法改革绩效考核奖金111.03万元(2019年支出109.97万元,结余1.06万元);二是支出使用2018年政法转移结余资金。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7.9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拨付2019年政法转移资金。
6.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1.4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拨付2019年政法转移资金。
7.教育(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10.5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拨付2018年度一次性工作奖励300.85万元和2018年度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奖资金9.71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16.87万元,支出决算为116.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6.33万元,支出决算为36.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96.04万元,支出决算为96.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1.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8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拨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加发退休费资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11.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15.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95.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5.57万元,比2018年增加62.69万元,增长26.92%,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招录书记员10人,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8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池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共0个项目,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预算总额的0%。本部门共组织对0个项目开展了部门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没有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因此部门决算中公开0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在2019年度没有组织对预算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因此没有绩效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