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学校编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的要求,更好地承担起本校安全工作的教育、管理、监督、协调和调查处理责任,在事故发生时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本校师生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
(1)学校成立应急预案的编制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安全办主任、总务主任、德育处主任及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2)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②结合学校、部门的实际情况;
③结合学校、部门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④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⑤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⑥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学校、部门的应急工作要求;
⑦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⑧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2、应急预案的评审
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符合要求的,由校长签发。
3、应急预案的实施
①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②各单位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③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④应急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⑤学校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⑥学校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各单位必须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⑦若发生事故,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4、应急演练
为检验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全校师生员工熟悉应急响应的一般程序、应急处置的方式和方法,确保在危险来临时,应急工作能快速、高效、有序地进行,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特别是减少不必要的伤害。通过演练活动培养学生听从指挥、团结互助的品德,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1)学校在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时,同时制订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2)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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