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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十一中学生奖惩制度

阅读次数:1448 次 作者:池州市第十一中学 来源:池州市第十一中学 发布时间:2023-10-26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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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励类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奖励:

1、遵守校纪校规,勤奋学习,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绩显著者;

2、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工作踏实肯干,维护学校利益,发现事故及时处理和报告,敢于向不良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者;

3、大公无私,诚实谦虚,助人为乐,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拾金不昧,在师生中有良好形象者;

4、积极参加各项公益劳动,有重大贡献者;

5、积极参加各项竞赛活动,成绩显著,获得较好名次者;

6、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有突出贡献者;

7、有其它先进事迹者;

8、期末考试成绩优异者。

(二)奖励方法:

1、口头表扬;

2、通报表扬;

3、颁发奖状、奖品;

4、授予“学习积极分子”、“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模范团干”等荣誉称号。

5、报请上级部门给予奖励。

二、处分类

1、凡违反十一中校纪校规者,给予纪律处分。

2、处方方法:(1)批评教育;(2)通报批评;(3)警告;(4)严重警告;(5)记过;(6)留校察看(期限为一年);(7)勒令退学或劝其转学。

3、所受处分一律填入学生档案。受处分的学生一学年内表现良好者,经本人申请,班主任认可,学校批准,可取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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