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各项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防止在室内、外教学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特制定本制度。
一、室内课堂教学
1、按时上下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不拖堂,如不按时到岗(预备铃响要进教室)、提前下课以及上课时教师无故离开教室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教师负全部责任。
2、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坚持按课表上课,未经教学处同意,不准私自调课。
3、循循善诱,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4、在预备铃响后正式上课前,任课教师要落实考勤制度,对缺席的同学要查明去向,并及时向班主任老师通报,安全工作实行任课教师包课堂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5、上实验课的教师要组织好学生实验,保证实验课的安全。
①上课教师要严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实验准备,对所用药品,器材要在课前检查并进行预做,确保药品器材安全有效。不得让过期变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药品进入课堂。
②上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实验课的教学工作,必须做到:课前教师对要做的实验的整个过程能熟练操作;对存在一定安全问题的实验,教师上课时一定先讲实验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识;并对重要操作进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实验的整个过程进行认真指导和全面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③所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步骤,不懂就问,有问题及时向老师汇报。
二、室外课堂教学
在体育课和课外活动中,体育教师必须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保护工作,使学生在掌握运动技术要领的同时懂得自我保护的方法,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1、体育课:
①上课铃一响,体育教师必须站在上课场地上等待学生的到来,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②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
③穿着衣服要宽松,应穿着运动服和无跟软底鞋,身上不要佩戴金属徽章、别针、小刀及其他尖利或硬质物品。不得违规攀爬有关体育设施。在开展剧烈运动前,教师应指导学生做好准备和整理活动,避免肌肉、韧带拉伤。在进行跳山羊、单双杠等教学活动时,必须设有沙坑、海绵垫加以保护。
④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体育设施和娱乐设备。体育设施必须安装牢固,保证安全,符合有关质量安全标准。学校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体育运动场地、体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安全办,总务处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⑤上课前,要清点学生人数,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必须向体育老师请假,经体育老师同意后,在教学场地休息、旁观;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场地的,班主任必须做好管理工作,坚决杜绝教室有学生,却无人管理的情况。发现无故缺课的学生必须马上报告班主任或年级组。
⑥在体育课、课外活动中,当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学校领导,体育教师,卫生教师应及时处理,护送受伤学生去医院治疗,并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和协调工作。同时查明原因,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⑦杜绝“放羊式”体育课的出现。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队列整齐安全有序, 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
⑧ 对上课不及时到岗、中途离岗以及提前下课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2、其他室外课及外出活动:
①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课和体育锻炼必须坚持“学生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备、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教师必须全程参与,精心组织,全程监控。
②实践活动课要有计划、有组织,有专门指导教师确保安全。
③室外课一定要求学生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对服装、鞋类不符合上课要求的学生要求其予以更换。
三、责任追究:
成立课堂教学安全管理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对教师安全责任进行认定,确因教师工作失职造成学生伤害发生的, 如体罚、变相体罚、不按时到岗、提前下课、中途离岗等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上课教师的责任。如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作如下处理:
1、上课教师必须马上到学生家里进行慰问,作出必要的解释,并向学校作书面检讨。
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情节特别严重者报教育局同意,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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