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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贵池区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方案

阅读次数:2201 次 作者:池州市第十一中学 来源:池州市第十一中学 发布时间:2023-11-06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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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贵池区城区初中 一年级招生方案》的通知

贵教体【2023】34号

城区各中小学校:

《2023年贵池区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方案》已经区教育体育局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池州市贵池区教育体育局

                                                                                2023年4月14日


2023 年贵池区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积极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不断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积极稳妥地做好2023年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365体育: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服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五新贵池”,切实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认真落 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适龄儿童父母须为子女上学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 统筹实施原则。在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区教体局成立招生工作组和纪检组,全面负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民办学校和城区公办学校须在统一领导下认真细致地做好入学报名、审核录取、均衡分班等工作,妥善处理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完成2023年初中新生招生工作任务。

(三) 基本均衡原则。根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下达招生学校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原则上,各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招生。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占用招生计划。严格控制校额、班额,坚持均衡分

班,不得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等。

三、招生计划

序号

招生学校

招生

计划

序号

招生学校

招生

计划

1

市第二中学

500

7

滨湖实验学校 (市第十中学教育联盟学校)

300

2

市第三中学

450

8

月亮湖初级中学

350

3

市第十中学

820

9

德明中学

240

4

市第十一中学

820

10

千秋学校

280

5

市第十二中学

300

11

前江学校

380

6

市第十六中学

750

12

江南中学

35

片区内居民子女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经区教体局备案同意后录取。片区内居民子女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不再接收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和非片区居民子女入学。

四、招生范围

市第二中学:湖心、烟柳园、月亮湖、南湖、南馨园、静安社区。       

市第三中学:池口、城北、清风、沿江社区。

市第十中学:汇景、东湖路、府学、百荷社区;森桥印象、朝阳花园、水云涧、志城江山郡、徽商四季花城、清溪家园、广联翠屿花园小区;具有朝阳小学学籍且在该校就读3年及以上的毕业生(从2026年起本招生条款不再执行)。

市第十一中学:翠百、翠微、九华、孝肃社区。

市第十二中学:青通路及南向延伸段以东—陵阳大道及齐山大道以南—青莲路以西—宁安高铁以北(其中:月亮湾、碧桂园、海棠湾、绿洲桂花城、兴惠公寓、绣春山庄小区可以选择月亮湖初中);齐山花园小区、齐山新村小区、白沙小区、清溪雅筑、穗佳苑小区;里山街道、梅街镇(原桃坡乡)、清溪街道碧岩社区。

市第十六中学:秋江、杏花村、城西、秀山、古舜、杜坞、长岗、孔井、十里社区。

滨湖实验学校:江口街道、清溪街道顺利社区、池州经开区(除市第十中学片区)、池州高新区、教育园区(包括滨湖实验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平天湖小学毕业生和绿地小学毕业生)。

月亮湖初中:绣春河以南—齐山大道以西—太平路以北—长江南路以东; 太平路以南—临湖路以西—长江南路以东北(其中:月亮湾、碧桂园、海棠湾、绿洲桂花城、兴惠公寓、绣春山庄小区可以选择市第十二中学)。全面落实公民同招,民办学校面向全区同步、自主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

五、招生对象

(一) 片区内居民子女

片区内居民子女以各学校招生范围内住宅房产或户籍为入学依据,分以下七种类型。

1.适龄儿童父母(含适龄儿童),城区有独立产权或属于主产权人(按份共有的最大份额产权人)共有产权的住宅房产的,可以在该房产对应招生范围的学校入学。尚未取得住宅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的,须提供已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增值税发票。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上明确购买的公寓为“住宅型公寓”,其房产可视为“住宅房产”。

2.城区小学毕业的适龄儿童父母购买“服务型公寓”或“出 让/市场化商品房”,属城区唯一住房且实际居住的(学校上门核实“实际居住”),可依据“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入学。须提供证明日常居住的水电缴费凭证、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

属于上述两类招生对象的,实行招生片区内房产入学年限政策,即:自2022年5月31日起,同一套房产,3年内只能享有招生片区内初中1个有效学位,同一监护人的多胞胎、二孩三孩等情形除外。

3.城区小学毕业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整户非贵池户籍,持有效期限内的城区《居住证》,且城区无住宅房产,可以在《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址”对应招生范围的学校入学。须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居住证》。

4.城区正在拆迁、尚未安臵的拆迁户居民子女,可以以原居住地或现居住地为登记入学依据。须提供原居住地证明(如征收协议书)或现住地证明、搬迁证等相关材料。

5.保障房居民子女,其父母在城区无其他住宅房产,可以在保障房所在地对应招生范围的学校入学。须提供保障房证明材料(如住建部门的批复文件等)、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无其他住宅房产证明。

6、符合《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主城区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池政【2017】78号)规定,在有效期内购房,持有已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属首次登记为产权人),并已办理购房人子女户口迁入手续的,到迁入后户籍地对应招生范围的学校入学。须提供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人子女户口迁入手续。

7、适龄儿童具有城区户籍,且户籍迁入时间在2022年5月31日之前的,可以在户籍地对应招生范围的学校入学。

(二)  非片区内居民子女

1、无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无住宅房产的城区小学毕业生。

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无住宅房产、城区户籍迁入时间晚于2022年5月31日的城区小学毕业生。

(三) 政策优待人员子女

政策优待人员子女指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 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子女、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绿卡持卡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徽商服务卡持有人子女。

六、招生办法

在招生计划内主要采取“先网上报名再分批录取”“自主选择与摇号录取结合”办法进行,具体办法和步骤如下。

(一)片区内居民子女招生(具体流程见附件1)

1.报名登记:2023年5月21日至5月31日

片区内居民子女,其父母登录“池州市贵池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真实准确填报上传房产、户籍等相关信息和有关材料(每名学生限报1所学校)。原则上,滨湖实验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平天湖小学毕业生和绿地小学毕业生按滨湖实验学校初中部的片区居民子女报名。

2.线上审核:2023年6月1日至7月15日

3.招生录取:2023年6月29日至8月8日

因网上报名填报上传虚假错误信息和材料等导致线上审核未通过的学生,一律由区教体局视情况按规定及时调整到正确学区学校,或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统筹安排时,优先安排剩余学位较多的学校。统筹安排的学校不含市第十中学、市第十一中学。

(二)非片区内居民子女招生(具体流程见附件2)

1.报名登记:2023年5月21日至5月31日

非片区内居民子女,其父母登录“招生平台”,真实准确填报上传户籍、无住宅房产证明等相关信息和有关材料(每名学生限报2所学校,分别是第一志愿报名学校和第二志愿报名学校)。

2.线上审核:2023年6月1日至7月15日

3.招生录取:2023年7月18日至8月8日

非片区内居民子女的录取在片区内居民子女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录取结束后进行。主要按照“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报名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和“报名人数大于报名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摇号录取”的方式,分第一志愿报名学校录取、第二志愿报名学校录取和统筹安排三个录取阶段。第一志愿优先参与录取。统筹安排时,优先安排剩余学位较多的学校。统筹安排的学校不含市第十中学、市第十一中学。

(三) 民办学校招生 (具体流程见附件3)

1.报名登记:2023年5月21日至5月31日

民办学校面向全区自主、同步招收初中一年级新生。适龄儿童父母登录“招生平台”,真实准确填报上传户籍等相关信息和有关材料(每名学生限报1所学校)。

2.线上审核:2023年6月1日至6月20日

3.招生录取:2023年6月21日至6月26日

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当报名的人数小于或等于报名学校招生计划数的,按规定直接录取;当报名的人数大于报名学校招生计划数的,采取摇号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不得再参加其他公办和民办学校的招生。

摇号未录取的适龄儿童,符合片区内居民子女(非片区内居民子女)入学条件的,其父母须在2023年7月1日至7月4日登录“招生平台”真实准确填报上传相关信息和有关材料(逾期不再接受信息和材料修改申请),继续参加“片区内居民子女(非片区内居民子女)”的“线上审核”和“招生录取”。

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有剩余的学校,可在公办学校招生结束后再次通过“招生平台”自主招生,但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不得招收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否则不予登记学籍。

(四)政策优待人员子女招生(具体要求见附件4)

属于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子女的,按规定由相关部门审核汇总后,于 2023年7月10日前报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逾期不再受理。

属于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绿卡持卡人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徽商服务卡持有人子女的,按规定由适龄儿童父母携带相关材料,于2023年6月30 日前到区教体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 逾期不再受理。

滨湖实验学校接收园区企业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入学。

政策优待人员子女须参加2023年5月21日至5月31的“片区内居民子女(非片区内居民子女)”网上报名登记。符合《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审核要求》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不符合《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审核要求的,继续参加“片区内居民子女(非片区内居民子女)”的“线上审核”和“招生录取”。

七、入学事宜

(一)领取入学通知书:2023年8月25日至8月26日

(二)均衡分班:2023年8月27日

(三)正式报名入学:2023年8月31日

八、咨询电话

学校(单位)

电话

学校(单位)

电话

 

贵池区教体局

0566-3219832

0566-3219833

滨湖实验学校

(市第十中学教 育联盟学校)

0566-3206557

15715660179

 

市第二中学

13155660197

13155660266

 

月亮湖初级中学

0566-2038910

13856692499

市第三中学

0566-5223306

13155663306

德明中学

0566-2028520

13156660067

 

市第十中学

0566-2082019

18956690605

千秋学校

0566-5269988

13205668655

 

市第十一中学

0566-3219993

13155666262

前江学校

0566-3388101

18269901490

 

市第十二中学

0566-2717056

18056629017

 

江南中学

0566-3393199

13395660426

 

市第十六中学

0566-2621631

18856671281

 

--

 

--



九、投诉电话

0566-2621015

附件: 1.片区内居民子女招生流程

2.非片区内居民子女招生流程

3.民办学校招生流程

4.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审核要求

5.贵池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二维码


附件 1:

片区内居民子女招生流程

一、报名登记(2023 年5月21日至5月31日)

(一)网上报名时间:片区内居民子女,其父母须在2023年5月21日至5月31日,登录“招生平台”报名。【注意:只能报1所学校】

(二)  网上报名材料(提供以下七项的其中一项):

1.按住宅房产报名:(1)住宅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未取得证书的,提供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增值税发票;(2)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证明和学生出生医学证明;(3)小学 完成证书(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籍表)。【提供材料必须能证明独立产权人(主产权人)是学生父母(含学生本人)】

2.按实际居住非住宅房产报名:(1)城区唯一住房的房产 证(不动产权证书);(2)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证明和学生出生医学证明;(3)证明日常居住的水电缴费凭证;(4)学生及其父母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5)城区小学完成证书。【学校上门核实“实际居住”】

3.按居住证报名:(1)学生及其父母(居住证)(2)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证明和学生出生医学证明;(3)学生及其父母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5)城区小学完成证书。

4.按拆迁户报名:(1)原居住地证明(如征收协议书)或 现居住地证明、搬迁证等;(2)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证明和学生出生医学证明;(3)小学完成证书。

5.按保障房报名:(1)保障房证明材料(如住建部门的批复文件);(2)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证明和学生出生医学证明;(3)学生及其父母城区无其他住宅房产证明;(4)小学完成证书。

6.按“去库存”报名:(1)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购房子女户口迁入手续(户籍证明);(3)小学完成证书。

7.按户籍报名:(1) 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证明;(2)小学完成证书(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籍表)。【适龄儿童具有城区户籍,且户籍迁入时间在2022年5月31 日之前】

特别提示:(1)住宅房产证明(如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和无住宅房产证明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2)学生出生医学 证明由卫健部门出具;(3)户籍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4)填报上传的材料必须能够明确证明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之间的监护关系,必要时须补充其他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婚姻登记部门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及民事调解书等)。

二、线上审核(2023 年6月1日至7月15日)

(一)第一阶段审核:2023年6月1日至6月28日区教体局和学校会同数据资源管理、公安、不动产登记、卫健、民政、住建、房屋征收等部门对网上报名的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学生父母须在2023年6月29日至6月30日登录“招生平台”查询第一阶段线上审核结果。

(二)第二阶段审核:片区内居民子女第一阶段线上审核未通过的,其父母须在2023年7月1日至7月4日登录“招生平台”真实准确填报上传相关信息和有关材料(逾期不再接受信息和材料修改申请)。2023年7月5日至7月15日区教体局和学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上报名登记的信息和材料再次进行线上审核。

学生父母须在2023年7月16日至7月17日登录“招生平台”查询第二阶段线上审核结果。

三、招生录取(2023年6月29日至8月8日)

(一)线上录取:2023年6月29日至7月15日片区内居民子女的网上报名信息和材料线上审核通过的,直接录取。

学生父母须在2023年6月29日至6月30日7月16日至7月17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二)统筹安排:2023年7月30日至8月8日片区居民子女第二轮审核未通过的,一律由区教体局视情况按规定及时调整到正确学区学校,或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统筹安排时,优先安排剩余学位较多的学校。统筹安排的学校不含市第十中学、市第十一中学。学生父母须在2023年8月9日至8月10日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附件 2:

非片区内居民子女招生流程

一、报名登记(2023年5月21日至5月31日)

(一)网上报名时间:非片区内居民子女,其父母须在2023年5月21日至5月31 日,登录“招生平台”报名。【注意:每名学生必须报2所学校,分别是第一志愿报名学校和第二志愿报名学校,第一志愿优先参与录取】

(二)网上报名材料:(1)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证明和学生出生医学证明;(2)学生及其父母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

(3)城区小学完成证书。

特别提示:(1)无住宅房产证明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2)学生出生医学证明由卫健部门出具;(3)户籍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4)填报上传的材料必须能够明确证明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之间的监护关系,必要时须补充其他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婚姻登记部门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及民事调解书等)。

二、线上审核(2023 年6月1日至7月15日)

(一)第一阶段审核:2023年6月1日至6月28日区教体局和学校会同数据资源管理、公安、不动产登记、卫健、民政等部门对网上报名的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

学生父母须在2023年6月29日至6月30 日登录“招生平台”查询第一阶段线上审核结果,“招生平台”同步公示通过审核的非片区居民子女名单。

(二)第二阶段审核:非片区内居民子女第一阶段线上审 核未通过的,其父母须在2023年7月1日至7月4日登录“招生平台”真实准确填报上传相关信息和有关材料(逾期不再接受 信息和材料修改申请)。2023年7月5日至7月15 日区教体局和学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上报名登记的信息和材料再次进行线上审核。

学生父母须在2023年7月16日至7月17日登录“招生平台”查询第二阶段线上审核结果,“招生平台”同步公示通过审核的非片区居民子女名单和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

特别提示:2023年7月1日至7月4 日,报名登记的信息和材料修改时,不能变更报名学校。

三、招生录取(2023年7月18日至8月8日)

非片区内居民子女的录取在片区内居民子女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录取结束后进行。主要按照“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报名学 校剩余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和“报名人数大于报名学校剩余 招生计划数的摇号录取”的方式,分第一志愿报名学校录取、第二志愿报名学校录取和统筹安排三个录取阶段。第一志愿优先参与录取。

(一)第一志愿录取:2023年7月18日至7月21日

通过审核的非片区内居民子女,当第一志愿报名的人数小于 或等于报名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按规定直接录取;当第一志 愿报名的人数大于报名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的,采取摇号方式确定录取名单。【2023年7月16 日在“招生平台”公布参加摇号的学生名单和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摇号时间为2023年7月21日,具体地点和摇号办法在“招生平台”公布】

学生父母须在2023年7月22日至7月23日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二)第二志愿录取:2023年7月24 日至7月27 日第一志愿未录取的学生启动第二志愿录取。通过审核的非片区内居民子女,当第二志愿报名的人数小于或等于报名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按规定直接录取;当第二志愿报名的人数大于报名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的,采取摇号方式确定录取名单。【第二志愿录取的学校仅限第一志愿录取后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2023年7月22日在“招生平台”公布参加摇号的学生名单和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摇号时间为2023年7月27 日,具体地点和摇号办法在“招生平台”公布】

学生父母须在2023年7月28日至7月29 日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三)统筹安排:2023年7月30日至8月8日

非片区居民子女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均未被录取的学生由 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统筹安排时,优先安排剩余学位较多的学校。统筹安排的学校不含市第十中学、市第十一中学。

学生父母须在2023年8月9日至8月10日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附件 3:

民办学校招生流程

一、报名登记(2023年5月21日至5月31日)

(一)网上报名时间:学生父母须在2023年5月21日至5月31日,登录“招生平台”报名。【注意: 只能报 1 所学校】

(二) 网上报名材料:(1)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证明和学生出生医学证明;(2)小学完成证书(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籍表)。特别提示:(1)户籍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2)学生出生医学证明由卫健部门出具。

二、线上审核(2023年6月1日至6月20日)

2023年6月1日至6月20日区教体局和学校会同公安、卫健等部门对网上报名的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

三、招生录取(2023年6月21日至6月26日)

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当报名的人数小于或等于报名学校招生计划数的,按规定直接录取;当报名的人数大于报名学校招生计划数的,采取摇号方式确定录取名单。【2023年6月21日在“招生平台”公布参加摇号的学生名单, 摇号时间为 2023年6月26日,具体地点和摇号办法在“招生平台”公布】学生父母须在2023年6月21日至6月22 日6月27 日至6月28日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特别提示:摇号未录取的适龄儿童,符合片区内居民子女(非片区内居民子女)入学条件的,其父母须在2023年7月1日至7月4 日登录“招生平台”真实准确填报上传相关信息和有关材 料(逾期不再接受信息和材料修改申请),继续参加“片区内居

民子女(非片区内居民子女)”的“线上审核”和“招生录取”。


附件 4:

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审核要求

一、军人子女。 符合市教体局、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市双拥 办?关于印发?池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池 教体基?2022? 12 号)的军人子女,须提供军人所在部队团级 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材料(含学生父母工作单位、岗位 职务、岗位性质及立功等级证明等)、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 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到区人武部办理相 关手续, 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核定后,由区人武部在 2023 年 7 月

10 日前报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逾期不再受理。

二、符合条件的公安子女。 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 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 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 27 号)规定的公安烈士、公安英 模和因公牺牲、 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须提供公安 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 印件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到市公安局登记,由市公安局审核后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前报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逾期不再受理。

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符合市教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池州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池教体基{2019}204号)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须提供消防救援人员所在单位总队(驻地为池州市的可为支队级单位)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身份认定证明、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消防救援大队登记,并在2023年6月30日前到市消防支队政治处核准,由区消防救援大队于2023年7月10日前报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逾期不再受理。

四、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符合市教体局《关于对奋战在抗疫一线医护人员未成年子女重点开展教育关爱工作的通知》(池教体基【2020】1号)和区委、区政府印发的《贵池区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及有关待遇落实工作实施办法》(贵疫防指【2020】69号)规定的2020年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依据市卫健委提供的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名单、入学申请、现居住地证明、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在 2023年6月30日前到区教体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逾期不再受理。

五、绿卡持卡人子女。 符合《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外来投资商服务绿卡管理工作的通知》(池政办【2018】9号)和市人才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池人才组字【2018】1号)规定的绿卡持卡人子女,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服务绿卡》入学申请、现居住地证明、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 2023年6月30日前到区教体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逾期不再受理。

六、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池州英才计划”强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撑的实施意见》(池秘【2019】92号)规定的规模以上企业和入选国家、省、市级人才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含在 池高校),引进培养的创新创业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子女,须提供企业或企事业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含企业任职文件、一般情况下就职企业最近3个月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引进培养的人才相关证明材料(含学历、职称、创新成果等)、入学申请、现居住地证明、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23年6月30日前到区教体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逾期不再受理。

七、徽商服务卡持有人子女。符合省民营办、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合肥市政府、芜湖市政府、徽商 银行、安徽民航集团《关于印发<安徽省徽商服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及<徽商服务卡服务指南>的通知》(皖民营办【2021】7号)规定的徽商服务卡持卡人子女,须提供《徽商服务卡》入学申请、现居住地证明、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23年6月30日前到区教体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逾期不再受理。

特别提示:政策优待人员子女须参加2023年5月21日至5月31的“片区内居民子女(非片区内居民子女)”网上报名登记。符合《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审核要求》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不符合《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审核要求》的,继续参加“片区内居民子女(非片区内居民子女)”的“线上审核”和“招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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