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八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校园安全事故,特制定本报告制度:
一、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首报学校安保组负责人。
二、安保组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随及报告学校主要负责人,并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靠前指挥,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护。
三、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靠前指挥,及时深入了解情况,并由校办室负责同志及时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上级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
四、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1、火灾事故。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学校安保组,迅速灭火并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校办室负责人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治安(刑事)事故。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学校安保组迅速处置,并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校办室负责人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公共卫生事故。(食物中毒、传染病等)发生公共卫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学校安保组和校办室,并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和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校办室负责人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校办室负责人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五、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原因、经过、情况,报告单位、报告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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