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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权利义务

阅读次数:1234 次 来源:池州市红十字中心血站 发布时间:2023-11-24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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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市依法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六十周岁。

  2.献血者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并如实提供自身健康信息,及时告知所献血液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3. 在本市献血的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同等条件下,医疗机构应当保障其享有优先用血权利。

  4. 在本市捐献全血、血小板五次以上或者造血干细胞一次以上的无偿献血者,其临床用血终身免交国家规定的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按照献血者献血类型及献血量等量或者折合相应血量免交规定的费用。

符合免交临床用血费用条件的,可以登录安徽血液管理微信公众号或在就诊医疗机构进行直报,也可以携带相关用血凭证到市中心血站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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